《星島日報》一家之言 2011年3月9日
張超雄 正言匯社社長/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昨天是三八婦女節。每逢這個日子,我們都會問:香港男女平等嗎?性別歧視條例早於1996年實施,同年平等機會委員會成立,保障市民不會因為性別、家庭崗位及殘疾而備受歧視。回歸後,特區政府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專責就婦女事務的宏觀策略提出建議,確保婦女可盡展所長。
有了法律保障,更有獨立的法定機構執行法例和推動兩性平等,加上協助制訂政策的官方諮詢架構,香港婦女似乎已有很大保護,但事實不然。翻查婦女事務委員會網頁的最新數據,你會有以下發現:男女收入及職位仍很不平等,女性仍要擔起照顧者的角色。
雖然過去十多年女性入讀大學比例(約54%)一直比男性(約46%)高,但她們在高級職位的比例卻遠較男性低。例如經理及行政級人員的男女比例是71%對29%、專業是62%對38%、醫生是72%對28%,而文員卻是27%對73%。在本港的八大院校,高級教學人員的男女比例是86%對14%,但非教學人員則是43%對57%。
至於收入方面,男女中位數分別為一萬二千及一萬元。在相同教育水平下,男女收入不平等則更明顯:同樣是專上研究生,男女收入中位數是三萬六千對三萬元、大學學位是兩萬五千對兩萬元、小學程度是九千對五千六百元。無論哪個教育水平,男女收入都有顯著差異。
1994 年,胡紅玉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平等機會條例草案」,但這個觀念並未為當時主流社會接納,立法會功能組別多番阻攔,最終無法立法。之後,政府將此條例內容作一些原則性修改,而且「斬件上」。
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打在憲報上長 284 貢,條例範圍廣泛,禁止歧視範圍包括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家庭責任或家庭崗位,種族,宗教或政治信念,身體殘障,性傾向,已喪失時效的刑事定罪,年齡,與職工會會員身分或職工會活動。此條例草案與後來政府斬件上的最大分別是,最初的胡紅玉版本有盡力使各種平等機會的理念一併地展示。平等機會的理念如果要「因時制宜」地向政治現實低頭,那麼公信便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