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廣管局給我的回應︰
「謝謝你對宗教節目發表的意見,我們深切理解你的關注,由於有一些類似的投訴個案正在處理中,因此我們待有關個案完成調查後才作回覆,希望能提供給你作參考。本處早前接獲市民投訴節目「恩雨之聲」,其中有指控提出,節目透過一些受訪者講述個人經歷、呼籲觀眾信奉基督,以及提供一個基督教團體的聯絡方法,宣揚基督教,有宣傳宗教之嫌。經調查後,廣播事務管理局的行政主管認為有關的個人經歷敍述,以及邀請觀眾致電有關機構的熱線分享經歷的做法並無構成宣傳。因此,節目沒有抵觸相關的業務守則。」
這不是有選擇性執法,又是甚麼?電視台要是開個節目,訪問青少年著他們講述一些「take完野後覺得好快樂」的個人經歷,是否都叫「節目沒有抵觸相關的業務守則」?
於是,我又打了一篇長長的,再致廣管局。
廣管局的各位︰
根據「創世時報」網站一文章所見,基督徒藝人萬斯敏在創世電視邁向七周年時在創世時報撰文,表示過「『創世電視』在三個平台中播放,包括有線電視15台、香港寬頻729台、NowTV 545台,我們亦會在『亞州電視』買時段播放節目;買時段固然要付款,而三個平台每年亦需要支付平台費。」
可見,教會團體與電視台存在節目時段買賣的交易。既然《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要罰款,貴處是否有必要主動作出徹查?
商台節目時段「割讓」給民建聯了,社會上出現很多反對聲音,還扯到了公義、良知。
但,請問作為香港人的你們,你們還是一直都是在有選擇性地良知?
如果你們真的名符其實,答我,一直以來某大電視台都有大量如《家燕教你食月餅》之類的「電視節目」,許些是被纖體瘦身公司包攬的時段,「美麗」被重新定義,更甚是教你按左層樓借錢幫個仔還卡數。試問,如此這種的風氣,電視台沒有半點責任?
公義?某幾間電視台,特別是經常財困沒錢那間,其黃金時間無獨有偶而大量地被「租讓」出去,付錢的是誰?是影音使團!很多似是而非的神話或道理卻充斥著大氣電波,須知道價值觀是多元的,我們也知道廣播條例也不容許帶有宗教信息的廣告,為何她們又可以「過到骨」?
你們在聲討民建聯的同時,又有為諸如《挪亞方舟驚世啟示》、《地球深度行》等節目而激動過嗎?
如果你是教徒,我懇請你避嫌,因為這是統統都是你們才會喜樂的宗教節目。
我是無神論者,但我不打算批評這些節目的可信性,但大家可不可以一視同仁?說擔心政黨資本影響輿論話語權,個別宗教團體不是也在玩那「錢多就聲大」的遊戲嗎?
賣時段是沒有問題的,但賣就要明買明賣。
讓我在這個位也來開開小猜,有線電視可以租頻道給多條基督教頻道,但唯一一條來自台灣的佛教衛星電視台──大愛電視已經不能再看到了,你可以說這不是該公司高層的決策嗎?
(來源: 宗教霸權關注行動 Concern Group for Hong Kong Religious Hegemony)
請問香港法例哪一條是禁止基督徒在清明節播詩歌﹖
基督徒是跟香港法例辦事,香港法例是特區政府定。
不是宗教霸權關注行動定。
香港是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跟
共和國,也不是跟秦晞輝共和國。
我再此重新香港是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督徒是跟香港法例
辦事,香港法例定明不可做的事,我們是不會做。
(似乎基督右派的共同點,是從來不回應「外人」的指責,例如明光社至今收了我十封電郵,連其他人應有近三十封,但是卻一封都沒有回應,這原來就是明光社所謂的「釋出善意」?還是因為沒有傳媒報導,沒有宣傳價值,所以不理?
再者,如果關啟文、梁燕城、梁美芬、蔡志森、蘇穎智為他們的每一個錯誤、「誤解」道歉,恐怕這些道歉當中又歪曲了什麼,被我們發現又要再道歉,結果一年也道不完歉,所以他們寧願不道歉。)
各位好:
影音使團負責人:
關於貴媒體於三月上旬一個名為「愛地球觀察站」的節目對2.15「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遊行的報導,本會上下仝人觀畢,均對該節目的偏袒表示震驚,我們驚訝的是原來扭曲事實、混淆視聽、抺黑異見是貴媒體報導的準則。
為避免斷章取義,本會成員竭力用心,已把貴媒體專題報導遊行的片段全部筆錄,現陳述本會的澄清如下:
一、遊行是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