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監察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
有關「紀律部隊就案件發放信息的事宜」的意見書
2011年11月25日
過往香港市民能從各傳媒得知突發新聞、最新交通消息及各區罪案等的資訊,是因為記者能夠實時接收到警方及消防處等紀律部隊的通訊,令記者可以即時判斷事件有否新聞價值,而需要第一時間派員到場採訪,將案件詳情呈現給市民,請公眾了解事件和監察執法人員的工作。自警方於2004年12月逐漸將其通訊系統數碼化,傳媒即使接收到警方的通訊,亦難以解碼,只能靠收聽消防處的無線電系統、或靠警方的選擇性發布而得知並不全面的案件訊息。消防車及救護車的通訊系統的亦將全面數碼化,將進一步影響傳媒接收案件資訊。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政府將紀律部隊的通訊系統數碼化後,並無採取適當措施,全面地向傳媒及公眾發放資訊,加上政府未有訂立資訊自由法,有損新聞及接受資訊的自由,而且影響公眾知情權,對公眾利益及公共安全造成破壞。
資訊自由的國際標準
民間記者:鄭司律、李成康、蕭健滔
人口普查的訪問工作經已接近尾聲。政府統計處招請大批大專及預科學生負責訪談工作,被很多批學生視為短期筍工;然而,在所謂筍工的背後,工作人員卻面對種種風險,繼日前有人口普查員墮山坡受傷、被狗追咬、涉嫌被非禮等情況後,近日有工作人員表示在工作期間期間,需要配備一張政府提供的手機SIM卡,作為政府追蹤工作人員行蹤的工具,有威脅人身安全之嫌。
事前無通知 事後頻密監控
阿欣(化名)是一位參與今年人口普查的大專生,投訴在本年度人口普查中,工作人員的行蹤在未經同意下被政府全盤掌握。在人口普查工作開始第一日,人口普查分組組長向阿欣及其他組員派發由政府提供的SIM卡,並要求將SIM插入手機,方便政府監察工作人員行蹤之用。阿欣表示,政府在事前並沒有通知工作人員的行蹤將被監控,簽署普查工作人員合同時,亦沒有見到有任何合同條款註明工作人員的行蹤會被政府知悉。
人權監察新聞稿:公開驗毒報告同日收回學生意向書 損學生及家長知情權
(香港‧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政府當局在公佈驗毒研究報告的1個月前,已率先宣佈大埔校園驗毒計劃延長一年, [1] 並在公佈報告當日收回學生的意向書, [2]政府當局這種做法,有損學生及家長的知情權,使學生及家長無法獲得全面資訊,在閱讀研究報告以及相關討論後作出知情同意。
而且,學校繼續實行校園驗毒計劃的決定,完全是由上而下的高壓政策,尤其是首當其衝的學生,無法參與。
人權監察擔憂,大埔校園驗毒計劃其實成效不彰,計劃僅有六成學生參與,而且並無發現任何吸毒個案。其中沒有參與驗毒計劃的學生,有近六成「不相信計劃有效」,有三成四「不認同計劃目標」以及有逾三成二認為「計劃並無需要,因為自己並不吸毒」, [3]即使同意參與驗毒計劃的學生,只有四成四認同計劃目標,約三成認為計劃有效。[4][5] 而據研究報告數據,在推行驗毒計劃後,認為「吸毒是很合潮流的事」、「如果我拒絕吸食毒品,朋友會笑我沒膽量」以及「我相信吸食毒品可以令我玩得更開心」等的學生百份比更比計劃前高,[6] 可見驗毒計劃無助改變學生對毒品的態度。
修訂私隱保障建議不足 仍有法律漏洞須予填補
人權監察2010年10月18日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得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公署”) 今天公佈就「八達通日日賞計劃」收集及使用會員個人資料的調查報告,但在這宗嚴重損害公眾私隱的案件上,並無追究的能力,充分顯示現行《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條例》”)的不足。
公署發出《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指引》(“《指引》”),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進行直接促銷活動提供實用性指引;但如果公署只是靜候投訴而未能善用權力,主動調查諸如銀行、保險、電訊等大機構的違規促銷活動,再多這些指引,對促進私隱的保護仍是徒然。人權監察認為,公署需要主動採取「放蛇」行動,在違規廣泛的行業中成功打幾隻「大老虎」,並持續監察,才能有足夠的懲治和阻嚇作用。
歡迎任期內擱置23條立法 關注打壓表達自由的管治
2010年10月13日 人權監察新聞稿
特首曾蔭權今天在施政報告中承諾在餘下的任期內,不會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人權監察對此表示歡迎,但認為過往一年在他的管治下,多個政府部門以不同的執法和行政理由,藉詞肆意打壓不同團體和個人的表達活動,令人更擔憂訂立該等法律之後,香港市民的自由將會遭受更大的威脅。
曾蔭權政府一如既往,迴避大部分的重要人權議題,諸如警方濫權和政治化、香港電台的機構和編輯自主受干預、中港澳入境政治黑名單、成立人權委員會,以及落實聯合國對香港的建議等眾多議題,令人遺憾。在經濟社會權利上,曾蔭權政府仍未有根本地改變向地產和商界傾斜的錯誤做法;對通貨膨脹對基層市民的影響,亦未有正視。
打壓表達自由的管治
從人權角度來看,曾蔭權在過往一年的管治下,接二連三打壓表達自由,已成為曾蔭權政府的特色,是曾蔭權管治下縱容甚至促成的大毒瘤。
過去一年,警隊以至食環署、康文署、海事處等多個本應沒有政治任務的政府部門,以不同的執法和行政理由作藉口,肆意打壓不同團體和個人的表達活動,由「強搶民女」、「釣魚保釣不是捕魚」,到日前的「宗教活動政治敏感」和「香檳泡沫襲擊」等事件層出不窮。
(於2010年8月7日香港電台《香港家書》節目播出) (作者:香港人權監察)
八達通事件令市民關注到出售個人資料和直銷的管制,以及資料當事人有否真正同意。回應這些關注,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至少可以作以下三項重要的修訂:
首先,要將違規披露或出售個人資料,作牟利用途,定為刑事罪行。而有關的罰則要有阻嚇作用,可以包括充公牟利得益。
其次,要修例對付現時隱藏在眾多條文之中的、以密麻麻的細字體寫成的、綑綁式的同意條款。我們可以修改法例,規定個人資料同意書,要與其他合約條文,分開簽署;同意書的條文,訂明字體要清楚,要大於某個尺寸,內容要合理地詳盡清晰。目的是令市民能合理地預期給予同意的後果,以便作出知情的同意或拒絶。
第三,第一次將收集到的個人資料用作直銷時,商戶要再一次向市民取得明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這些資料作直鎖,並將違反這項規定的罰款,由現時最高的一萬元,大幅提高。
離任的私隱專員吳斌,形容專員公署權力不足,資源緊絀,好比無牙老虎。聯合國為完善人權保障機制,訂立了《巴黎原則》,根據其中的標準,一個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這樣的人權保障機構,應該有廣泛的權力,去保護和促進人權。因此,在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時,為解決公署權力不足的問題,應該實施下列的改革,擴大專員的權力:
私隱專員履新: 蔣任宏卸責言論不符報導 自辯引起誠信問題待查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 2010年8月4日
政府新委任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私隱專員) 蔣任宏先生今日履新,香港人權監察希望可以藉此繼續喚起社會對是次任命的關注。蔣先生作為前高級公務員,據我們所知的資料,在他的過往工作經驗中未有顯示出他具有保護人權及私隱的承擔和往績,甚至曾有侵犯私隱及管理行政不當的紀錄。聯合國為促進和保護人權機構而訂立的《巴黎原則》,要求機構的最高負責人和成員等人選,要包含捍衛人權的背景和往績。
人權監察重申我們不接受是次的任命,並要求蔣先生詳細交代當年被指侵犯私隱的各項事件的來龍去脈,亦要求政府披露選擇和決定任命蔣先生的理據,並就蔣先生最近自辯引起的誠信問題,要求蔣先生和政府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以澄清蔣先生的在私隱和其他方面的人權紀錄,以及他的誠信問題。
承擔誠信受質疑
2005年蔣先生出任郵政署署長時,長沙灣郵政局被發現安裝多個針孔攝錄機監視前線員工,並非為偵查竊賊而有必要和合乎比例,郵政署最終被時任私隱專員批評違反《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雖然蔣先生一再辯稱有關安排是地區性決定,他事前並不知情,當他得悉事件後,已決定立即拆除攝錄機,並向員工交代。 [1]
港大舊生呼籲市民:
支持陳巧文抗議警方政治檢控
譴責東方新地侵犯私隱、侮辱女性
要求港大校方支持學生關心社會
政府慣性的漠視民意,加上大財團對主流媒體的徹底壟斷,市民面對社會的不公義感到不能再啞忍時,便唯有上街抗議,這本是每一個人應有的權利。當權者更應該義無反顧地去保障市民的這項人權。就有如伏爾泰的名言:「即使不同意你所要說的話,我將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可是,政府自回歸以來,變本加厲地去壓制社會上的反對聲音,而警察作爲政治打壓工具的情况也變得司空見慣。過去兩年,在社會抗爭行動中被檢控的人士就多達七十多人。今次警方高調地在立法會討論高鐵撥款期間拘捕陳巧文,並控她以難以置信的襲警罪,為求殺一警百,以威嚇反對政府的聲音,手段實為人所不齒。因此我們要站出來,並呼籲全港市民站出來,抗議警方政治檢控的暴行。
恰恰在陳同學被警方逼害的這個時刻,自稱「全港最受歡迎女性雜志」的《東方新地》,恬不知耻地偷怕、刊登了偷怕陳的照片,不但嚴重侵犯個人私隱,其報導手法更是極盡侮辱女性之能事。間接地幫助了警方醜化陳同學,對她本人造成滋擾。該雜誌愚弄、欺壓小市民的手段,實在是跟香港警察如出一轍,令人憤怒。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提防校園驗毒計劃 免招人權被侵害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明日展開的大埔校園驗毒試行計劃的細節有違人權,亟待改善。計劃侵權問題包括欠缺自新保障、有違免自入罪權以及私隱保障成疑等,以致與計劃協助學生的原意背道而馳。然而,政府一意孤行推行驗毒計劃,美其名是為學生福祉,實質是犧牲學生人權。人權監察提醒學生對計劃提高警惕,以免誤墮箇中侵權陷阱。
人權監察認為現行的校園驗毒計劃仍有一連串人權問題。例如現時並無類似《罪犯自新條例》的保障,豁免參與驗毒的學生將來可合法拒絕透露測試結果,學生日後在升學、求職或填寫保險文件被問及測試結果,可能有責任道出真相。在被問及未能保障學生自新時,當局只是藉詞推搪,以紀錄在計劃完結後將會銷毀來轉移視線,推說學生應自行想如何回答,把責任推在學生身上。 [1]
計劃亦有違避免自我入罪權。計劃只保障參與學生呈陽性反應或承認吸毒不會獲檢控,但其他情況,即若學生承認藏毒、販毒、教唆以及協助他人吸毒,則可能會被檢控,但事前並無足夠警告,讓學生知道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有違以輔助為主的教育目標。
私隱缺保障:學生呈陽性測試結果易被辨識
今天,
終於見到背信棄義的可恥;
更甚知道溫水煮蛙的惡毒。
我們一群反對港深廣高鐵的市民,下午二時三十分自發性到禮賓府門外拉起橫額表達大家的訴求;
起初只是和平喊口號,並希望把橫額交給禮賓府,向特首表達大家的訴求便會離去。
但禮賓府漠視大眾,故我們只好坐在大門前等待,並且不斷用口號來表達訴求; 並沒有阻塞到正常交通,可惜有警察屢次恫嚇大家「干犯了阻塞緊急通道的條例」,,這當然令大家鼓燥起來,因為大家知道,有緊急事項,大家就自然會離開,並不像死物般礙路,引用這法的道理何在?有同行者見這情況,便提議一起遊行離去,可是大家認為這有失示威本義,並向不公義屈服,故終打消這念頭。然而而警方為了增援,就封路以便更多警察到場,這樣阻路的是誰?!在此期間,我們更多次嘗試把橫額掛在閘外,並承諾在這之後離去,但不得要領;而這只令到大家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