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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

張超雄 : 深層次矛盾的根源--經濟先行,社會失衡

《明報》 2010年1月27日
張超雄 「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成員、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溫總再一句「深層次矛盾」,令特首忙於解話。特首的詮釋是「不應過份依賴金融」。曾揚言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足夠養活七百萬市民」的特首,兩年後何以改變初衷?

自去年施政報告發表以來,社會釋出了各種深層不滿。首先,資產格價脫離實體經濟不斷攀升,房地產市場成了全城焦點,政府則只重申無意改變土地和樓宇供應安排。與此同時,在施政報告被轟漠視窮人之際,聯合國報告指香港在發展經濟體系中貧富差距最大,但特首認為「收入不比綜援低者不算貧窮」。以上議題觸動了不同階層的神經──中下層不滿政府托市,基層則不滿政府吹噓新經濟藍圖,無視他們眼前困境。這些「深層次矛盾」的背後,歸根究底,都與政府無條件擁護市場有關,而這卻恰恰是特首對「深層次矛盾」的盲點。

新自由主義風靡全球幾近三十年,各國對私有化、貿易自由化和去規管化樂此不彼,令財富流向少數高收入精英。然而,一場金融海嘯,捲走了對市場的迷信,經濟自由主義開始步入黃昏。

眾所周知,追求效率是經濟行為的核心,為的是讓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用,簡單而言就是要賺到盡。對於這種生意人的普遍手法,本港市民似乎甚為受落,認為香港既是經濟城市,賺到盡是無可厚非。在這種商業倫理下,加上政府盲目相信市場能自我完善,貧富懸殊日趨嚴重。

對警方干預遊行表示遺憾 (香港人權監察十一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對警方干預遊行表示遺憾

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

今日支聯會發起「爭取中國人權」遊行,前往中聯辦表達改善人權、釋放維權人士的訴求。當示威者到達中聯辦約十公尺外的地方,警方阻擋抬著棺材的示威者,不容他們帶同道具棺材往前行,有示威者與警方激烈爭辯,示威者質疑警方為何不讓他們帶同道具棺材往前行,警方在場並無作任何解釋,只是用鐵馬阻止他們前行,結果釀成衝突。香港人權監察認為,警方濫權阻止示威者使用示威道具表達的權利,無理阻擋他們繼續前行,無理侵犯他們示威表達的自由,才引致衝突升級。人權監察對警方侵害表達自由的處理手法表示極大遺憾。

人權監察認為,示威者有權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1] ,按自己所選擇的方式表達訴求及示威,包括使用道具棺材,警方當時並無理由可以行使權力,作出干涉及阻撓。警方必須對這次示威中的警務人員濫權行為負起責任,否則公眾有理由相信,警隊已淪為政治工具。

人權監察促請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向有關示威人士以及公眾道歉,並承諾日後無理阻撓示威的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對於警方協助人權監察的遊行觀察員,讓觀察員陪同部分被捕人士到警署,人權監察表示感激。

要求就女青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香港人權監察致函行政長官)

香港人權監察致行政長官信函:要求就女青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
代理行政長官
唐英年先生:

要求就女青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1. 前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女青)社工謝世傑,指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和離島民政事務專員林聖傑向高層施壓,干預女青的自主,事件中謝與一名同工遭女青警告及調職,謝因而辭職。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根據已有的資料,相信至少有合理理由懷疑兩人曾作干預,女青亦受影響。如果干預屬實,這次事件是繼路長安干預港大民意調查、羅范椒芬干預教院後又一重大事件。路長安和羅范椒芬兩次事件均曾有正式的獨立調查,並引至兩人離職。我們要求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委任獨立的委員會,徹查女青事件,視結果有需時懲處需負責的官員和部門,並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重演,以維護人權,彰顯公義。

2. 就有關的事件中,香港人權監察認為事件涉及幾個重要人權問題:政府官員與部門有否侵犯結社自由,干預非政府組織的自主運作?政府部門、官員和女青高層有否違反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宣言》)(註1) ,侵犯了社工和機構的權利?我們期望有關調查能夠關注這些重要的人權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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