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未能杜絕非法入境者湧港 入境政策必須全面檢討
12月1日聯合聲明:國際特赦組織(香港)、香港人權監察及香港難民援助中心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天討論酷刑聲稱審核的改進機制及下一步工作,但立法會早前三讀通過《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將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設和參與業務列為刑事罪行,香港人權監察、國際特赦組織(香港) 及香港難民援助中心對有關修訂獲得通過表示遺憾,認為出現大量非法入境者的主因,是因為酷刑聲稱者及尋求庇護人士的審核程序緩慢,有關修例並不能解決根本的問題。
當入境政策出現問題時,《入境條例》及入境處的內部指引只會作零碎的修改,做法短視之餘,亦酷刑聲稱者、尋求庇護人士及外籍家庭傭工等的權利未能充分獲得保障。故此,我們強烈建議政府成立全面的法律框架,同時處理及審核酷刑聲稱者及尋求庇護人士的申請,並改善有關的簽證安排。
非常失望和遺憾:違反人權和侵蝕泛民否決權的政制方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香港)香港人權監察發表聲明,對政府今天公佈的政改方案,表示非常失望和遺憾,認為政府的方案不單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和公約,對促進民主成分無甚實質貢獻,更可能危及阻止《基本法》倒退修訂的泛民否決權。人權監察亦正研究與其他團體,組織民間公投,供市民直接表達意見,以免政府壟斷對民意的詮釋。
人權監察指政府方案對促進民主成分無甚實質貢獻,例如方案:
- 對消除甚或改革傳統功能組別的缺點,交了白卷;
- 維持過高的特首選舉提名門檻,提名比例並無下降,提名實際人數卻有所增加 [1];
- 保留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猛烈批評的缺點,充滿了無理限制,違反普及而平等[2],給予商界過大的影響等等。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批評香港的功能組別選舉,以及整體的選舉制度,違反了多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 條文[3] ,要求採取即時有效的措施,以作改善;但是今天的政府方案卻交了白卷,並無落實有關建議,人權監察對此表示失望和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