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0年8月7日香港電台《香港家書》節目播出) (作者:香港人權監察)
八達通事件令市民關注到出售個人資料和直銷的管制,以及資料當事人有否真正同意。回應這些關注,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至少可以作以下三項重要的修訂:
首先,要將違規披露或出售個人資料,作牟利用途,定為刑事罪行。而有關的罰則要有阻嚇作用,可以包括充公牟利得益。
其次,要修例對付現時隱藏在眾多條文之中的、以密麻麻的細字體寫成的、綑綁式的同意條款。我們可以修改法例,規定個人資料同意書,要與其他合約條文,分開簽署;同意書的條文,訂明字體要清楚,要大於某個尺寸,內容要合理地詳盡清晰。目的是令市民能合理地預期給予同意的後果,以便作出知情的同意或拒絶。
第三,第一次將收集到的個人資料用作直銷時,商戶要再一次向市民取得明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這些資料作直鎖,並將違反這項規定的罰款,由現時最高的一萬元,大幅提高。
離任的私隱專員吳斌,形容專員公署權力不足,資源緊絀,好比無牙老虎。聯合國為完善人權保障機制,訂立了《巴黎原則》,根據其中的標準,一個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這樣的人權保障機構,應該有廣泛的權力,去保護和促進人權。因此,在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時,為解決公署權力不足的問題,應該實施下列的改革,擴大專員的權力: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提防校園驗毒計劃 免招人權被侵害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明日展開的大埔校園驗毒試行計劃的細節有違人權,亟待改善。計劃侵權問題包括欠缺自新保障、有違免自入罪權以及私隱保障成疑等,以致與計劃協助學生的原意背道而馳。然而,政府一意孤行推行驗毒計劃,美其名是為學生福祉,實質是犧牲學生人權。人權監察提醒學生對計劃提高警惕,以免誤墮箇中侵權陷阱。
人權監察認為現行的校園驗毒計劃仍有一連串人權問題。例如現時並無類似《罪犯自新條例》的保障,豁免參與驗毒的學生將來可合法拒絕透露測試結果,學生日後在升學、求職或填寫保險文件被問及測試結果,可能有責任道出真相。在被問及未能保障學生自新時,當局只是藉詞推搪,以紀錄在計劃完結後將會銷毀來轉移視線,推說學生應自行想如何回答,把責任推在學生身上。 [1]
計劃亦有違避免自我入罪權。計劃只保障參與學生呈陽性反應或承認吸毒不會獲檢控,但其他情況,即若學生承認藏毒、販毒、教唆以及協助他人吸毒,則可能會被檢控,但事前並無足夠警告,讓學生知道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有違以輔助為主的教育目標。
私隱缺保障:學生呈陽性測試結果易被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