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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秩序守則

警長「打犯」案判刑恐怕過輕 要求律政司研究上訴加刑 (人權監察)

香港人權監察:警長「打犯」案判刑恐怕過輕 要求律政司研究上訴加刑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廿二日.香港) 香港人權監察對昨日兩名年資逾20年的現役及前資深警長分別因放高利貸及在警署內濫用私刑而被裁定罪成表示關注。人權監察促請警隊嚴格徹查各警署的紀律情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濫權事件再次發生。就警長蓄意打嫌疑人士一案,案情嚴重,人權監察恐防判刑過輕,建議律政司研究案情和判例,以便決定是否需要上訴加刑。

據報導,該名警長在油麻地警署內要求對懷疑身懷毒品的事主「通櫃」並遭事主反對,在毫無挑釁的情況下警長向事主頭顱的手術傷口施襲,後來更反過來誣告事主襲警,被裁判官狠批為「心態狠毒」、「隻手遮天的惡行」,「只於上世紀的黑暗年代或電影橋段才看到的情節」,「發生在…警署內,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動搖市民對警員的信心,損害香港警隊聲譽」,「嚴重違反誠信」。法官考慮被告對社會的貢獻、並無預謀、事件對他和家人的衝擊等因素,以一年為量刑起點,酌情減至判囚十個月。人權監察認為案情嚴重,判囚十個月恐怕過輕,因此要求律政司研究案情和判例,以便決定是否需要申請上訴加刑。

人權監察更擔憂警隊無法遏止警隊中濫用私刑、屈打疑人的風氣(警隊中俗稱為「打犯」),憂慮警署不但未能保障市民安全,更恐怕已成危害市民安全的地方。

我們要問:警方當監警會老幾?(人權監察1216新聞稿)

我們要問:警方當監警會老幾?
香港人權監察1216新聞稿
(HKHRM's Press Release: The Police has no respect for the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 Council (IPCC) )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香港) 香港人權監察特派員出席昨日監警會公開會議,感覺警隊對監警會的態度,連老幾也不如。

監警會只能依賴警方提供資料作出提問,但是似乎警隊並無提供基本的資料予監警會,監警會甚至連缺少了甚麼也要警方告知。若非監警會委員在會議問及,警方除了《總部命令》還有否其他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指引,委員以及市民仍被蒙在鼓裡,不知道警方正在草擬的《公眾秩序守則》(Public Order Manual)。警方黑箱作業地草擬《公眾秩序守則》,既無對公眾公佈,更談不上向公眾諮詢,令人失望。

人權監察擔憂,此舉反映警方漠視監警會防止和處理投訴的功能。人權監察促請警方必須向監警會主動提供資料,包括《警察通例》、《警務處程序手冊》、《總部命令》和其他程序手冊和指引,不要藉隱藏資料而削弱監警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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