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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權

(短片呼喚公民傳播網絡)〔門口幾張陰司紙﹣﹣田X收購紀事〕

一個女人仔帶住三個細路,幾次被不同機構迫遷,這城市裡,哪裡有她們的空間?
2009年6月被劃為重建居民
2009年7月開始被地區業主迫遷
2010年4月被業主封門,市建局拒承認重建租戶身份
2010年4月瞓街抗議七日
2010年夏天因被各種政策鎖死,一家四口無法上樓,故另租舊區天台屋
2010年秋天發現該樓宇原來被田生收購
2011夏末秋交,樓下火災,她門口有陰司紙,鄰居被偷水錶.......

在這個城市裡,她們要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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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監察要求立即凍結「灣區計劃」

人權監察意見書:「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的公眾規劃諮詢
2011年2月

前言

1. 《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灣區計劃》) 編制組於2011年1月,就《灣區計劃》發表公眾諮詢稿,諮詢期為1個月(註1)。 《灣區計劃》據港府的說法,是港、澳、粵政府聯手撰寫、共同諮詢,而非香港「被規劃」,影響範圍遍及香港多個地方,對香港未來的發展及規劃有重大影響。香港人權監察呼籲市民留意《灣區計劃》,並注視其最新發展。

諮詢過程極度粗疏

2. 公眾諮詢稿內的各項重點行動建議,亦沒有作詳細交代。每項建議行動的環境評估、預算、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及日後的預計使用量及經濟效益等全部欠奉。雖然每個行動都有地圖輔助,但地圖解像度太低,根本就不能從地圖上得知該建議行動的影響範圍。市民有知情權,每一項公共政策都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兩地政府有責任將所有資料清楚向市民交代。在如此粗疏的公眾諮詢稿下,市民不可能作出獲告知的理情決定 (informed rational decision)。低解像度的資料更是歧視長者和弱視人士,負責推行有關諮詢的官員實在令人失望。

地鐵保安員涉擲抗議人士落地面 警方必須徹查涉嫌過量暴力行為 (人權監察121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地鐵保安員涉擲抗議人士落地面 警方必須徹查涉嫌過量暴力行為

2011年1月21日

自去年11月開始,政府多個政策局及部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地政總署、路政總署、警方等,以及港鐵的職員,多次到菜園村進行收地工作,以配合廣深港高鐵的興建工程。香港人權監察對政府最近的收地行動甚為關注。

按報章報導,最近菜園村收地時,涉及多宗有人受傷事件,人權監察對此表示關注。

人權監察人員觀看了網上流傳有關昨日收地影片片段,看到一名保安員曾大力將抗議人士朱凱迪擲到地面,朱據報因此而受了傷。[1] 有關片段令人權監察不禁質疑港鐵保安員使用了過量暴力。人權監察要求警方公正地徹查有關暴力行為,給公眾清楚交代。

人權監察提醒政府相關部門及港鐵,從人權角度,無論是警務人員、政府部門及港鐵職員,或其承建商及代理人,在未容納遷徙人畜和農作物所需的妥善安排,就強行參與圏地和驅逐居民,是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第4號概括建議指出的住屋權原則。[2] 在這種不公義的收地行動中使用暴力,以至過度的暴力,起碼是不恰當地使用公共權力,不可容忍。

我看《市區重建策略檢討》

從2008年7月開始第一階段的《市區更新策略檢討》,到今天第三階段的公眾諮詢結束;看著這20多個月的諮詢過程,我有足夠的資訊去理解事件,並了解不同立場的人的意見。所以才寫這篇感想,講一個我看到官民之間的困局。

(1) 沒有足夠資料讓公眾做評價

表面上政府像很開放的,用很多溝通渠道去做諮詢。可惜,政府沒有好好地檢討過往的做法,沒有以往做法的好處和壞處,沒有做一份好好的綠皮書,解釋清楚給公眾知道市區更新的現行做法。

政府埋怨只有少數人去發言,他們攏段了諮詢平台,公開會議和電台節目都是同一班人,連發展局局長都認得「常客」的聲音了,那是發聲的人的錯嗎?為何局長沒有好好想過,一般未經歷過重建的人,都不會知道市建局的厲害,他們不能感到別人的痛苦。而檢討又沒有平心而論事情的好壞,一般人又怎能評論呢?

(2) 政府的星羅大法, 表面上聽取民意,但實際上是做他們想做的事。

我看到政府如何用乾坤轉移大法把市民提議的事改頭換面,用人民常用的字「樓換樓」、「社區為本」變做他們想做的事。例如「樓換樓」,市民覺得好的「樓換樓」做法是西環的寶翠園和大坑的上林,他們不止給居民選擇,可讓他們回遷新樓,而且由舊樓等到新樓建成,有賠償金給他們租樓。

強拍修例違反住屋權和財產權 功能組別繼續犧牲小市民利益(人權監察317新聞稿)

強拍修例違反住屋權和財產權 功能組別繼續犧牲小市民利益
2010年3月17日

今晚在功能組別的護航下,立法會否決了所有合理而溫和的修訂議案,並強行通過政府提出的公告,令發展商在今年四月起,只須收集樓宇的八成業權,即可申請強制拍賣受重建發展影響的樓宇,公告偏幫地產商財團,犧牲小市民的住屋權和財產權。香港人權監察對此表示遺憾。

多年來,政府的公共決策嚴重向發展商財團傾斜,漠視普羅百姓的基本權益,令社會貧富懸殊的問題日益惡化。

事實證明:功能組別保障的不是均衡參與,而是特權階層之間互相維護的私利和特權;它一日存在,只會令公共權力繼續由特權階層壟斷,公共決策繼續偏向特權階層,香港的公共利益、甚至有少量資產人士的基本權益,最終亦會成為功能組別的犧牲品。因此,香港有必要早日徹底地廢除功能組別。

連結
人權監察315新聞稿:修例降低強制拍賣舊樓門檻:公共決策向大財團傾斜 功能組別為業界利益犧牲小市民 按此

修例降低強制拍賣舊樓門檻:公共決策向大財團傾斜 功能組別為業界利益犧牲小市民 (人權監察315新聞稿)

人權監察315新聞稿:公共決策向大財團傾斜 功能組別為業界利益犧牲小市民

近年來,政府的公共決策偏重大財團利益,漠視普羅百姓的真正需要,加上政制的不民主,而且功能組別議員往往只看業界利益而犧牲小市民,令社會的貧富懸殊問題日益惡化。

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發展局年初就《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刊憲,把受重建發展影響樓宇的強制拍賣門檻,由百分之九十業權下降至百分之八十,而受影響的三類樓宇包括:樓宇只餘一伙未售,而佔總業權超過一成者、樓齡超過五十年的樓宇、或座落非工業用地而樓齡超過三十年的工廈物業。

立法會將於本周三表決發展局提出降低強制拍賣舊樓門檻的條例草案,預料在建制派及功能組別議員的護航下,有關草案將會獲得通過,令發展商在今年四月起,只須收集樓宇的八成業權,即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拍賣以上三類樓宇。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早前出席電台節目時聲稱,香港樓宇日益老化,但強制拍賣的步伐太慢,故要求降低強拍門檻加快重建。她同時聲稱,土地審裁處在接獲強拍申請時,會看很多理據才會接納強制拍賣的要求,但節目主持人隨即指出,指過去十二年,審裁處只反對過一宗申請。 [1]

人權監察就香港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三份報告項目大綱之意見書

香港人權監察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份報告的項目大綱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之意見書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條:民主發展進程

政改及雙普選
1. 政府必須如實交代政制發展進程,包括2005年以及2010年所提出的政改方案和最終落實的政改安排中,有哪些方面尚未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以及保留功能組別對不同階層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有哪些不同的影響。政府應交代全面落實雙普選的具體計劃以及路線圖。

二條:逐步實現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及行使有關權行時不會受到歧視

種族歧視
2. 政府必須如實交代並解釋何以容許《種族歧視條例》的缺憾,包括間接歧視定義狹窄、未有涵蓋所有的政府職能及權力、豁免教育以及職業培訓中的語言歧視、法例容許過多的豁免以及排拒保障基於國籍、居留條件及原居地等的歧視,當中包括內地新來港人士以及尋求政治庇護人士等等。政府應提出補救措施,以及交代把修改法例以改善上述缺憾的具體計劃,檢討現行消除歧視政策措施的成效,並提出消除歧視的工作計劃。

難民及尋求政治庇護人士

籲高鐵撥款投票須符住屋權 慎防狹隘階層利益犧牲基層 (人權監察1217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籲高鐵撥款投票須符住屋權 慎防狹隘階層利益犧牲基層
(1217新聞稿,副本至全體立法會議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香港)香港人權監察質疑政府在高鐵工程上,忽視所有將受高鐵工程影響的市民的住屋權,把經濟發展凌駕於人權價值之上,而早前立法會工務小組通過高鐵撥款申請則把特權功能組別的弊病表露無遺。人權監察在立法會財委會審批高鐵撥款前夕,呼籲議員投票時必須以符合人權公義為前提,切勿為盲目支持政府或為個別階層利益犧牲基層市民,讓發展主義侵蝕多元的城鄉空間,亦促請政府撤回高鐵撥款並重議,並讓市民充分參與城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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