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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地鐵保安員涉擲抗議人士落地面 警方必須徹查涉嫌過量暴力行為 (人權監察121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地鐵保安員涉擲抗議人士落地面 警方必須徹查涉嫌過量暴力行為

2011年1月21日

自去年11月開始,政府多個政策局及部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地政總署、路政總署、警方等,以及港鐵的職員,多次到菜園村進行收地工作,以配合廣深港高鐵的興建工程。香港人權監察對政府最近的收地行動甚為關注。

按報章報導,最近菜園村收地時,涉及多宗有人受傷事件,人權監察對此表示關注。

人權監察人員觀看了網上流傳有關昨日收地影片片段,看到一名保安員曾大力將抗議人士朱凱迪擲到地面,朱據報因此而受了傷。[1] 有關片段令人權監察不禁質疑港鐵保安員使用了過量暴力。人權監察要求警方公正地徹查有關暴力行為,給公眾清楚交代。

人權監察提醒政府相關部門及港鐵,從人權角度,無論是警務人員、政府部門及港鐵職員,或其承建商及代理人,在未容納遷徙人畜和農作物所需的妥善安排,就強行參與圏地和驅逐居民,是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第4號概括建議指出的住屋權原則。[2] 在這種不公義的收地行動中使用暴力,以至過度的暴力,起碼是不恰當地使用公共權力,不可容忍。

人權監察就老小販遭販管隊拘控事件致食環署公開信

人權監察就年老小販遭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以無牌擺賣及阻街拘捕事件致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公開信

卓永興先生
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
食物環境衛生署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4樓
(傳真:2869 0169)

卓永興先生:

香港人權監察關注日前一名年老小販遭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以無牌擺賣及阻街拘捕事件。

據報導,一名七旬婦人小販,於觀塘康寧道金僑華廈地下一間找換店門前梯級不阻礙行人路地方擺賣指甲鉗、針線、髮梳、風濕藥膏等雜貨,以賺取蠅頭小利幫補家計,繼在上月被罰款500元,日前再度遭小販管理隊以無牌擺賣及阻街拘控,將被罰款或貨物將被充公,期間她跪地求饒,另有一名老翁因挺身阻止小販管理隊雙方發生爭執被捕。[1] 食環署的小販管理政策底線為,若無牌小販並非擺賣熟食或在主要通道等人流多的地方擺賣,會先口頭警告驅散,無效再採取拘捕行動,[2] 據報導小販管理隊行動指引指,面對老弱傷殘小販,必須先經充分考慮才執法,行動必須合理。[3]

人權監察就香港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三份報告項目大綱之意見書

香港人權監察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份報告的項目大綱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之意見書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條:民主發展進程

政改及雙普選
1. 政府必須如實交代政制發展進程,包括2005年以及2010年所提出的政改方案和最終落實的政改安排中,有哪些方面尚未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以及保留功能組別對不同階層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有哪些不同的影響。政府應交代全面落實雙普選的具體計劃以及路線圖。

二條:逐步實現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及行使有關權行時不會受到歧視

種族歧視
2. 政府必須如實交代並解釋何以容許《種族歧視條例》的缺憾,包括間接歧視定義狹窄、未有涵蓋所有的政府職能及權力、豁免教育以及職業培訓中的語言歧視、法例容許過多的豁免以及排拒保障基於國籍、居留條件及原居地等的歧視,當中包括內地新來港人士以及尋求政治庇護人士等等。政府應提出補救措施,以及交代把修改法例以改善上述缺憾的具體計劃,檢討現行消除歧視政策措施的成效,並提出消除歧視的工作計劃。

難民及尋求政治庇護人士

人權監察就護老中心虐老事件致社會福利署署長信件

香港人權監察就護老中心虐老事件致社會福利署署長信件

聶德權先生:

香港人權監察歡迎南方護老中心護理主任虐待老院友今日被法庭判處監禁和罰款,以及社會福利署表示絕不可容忍安老院舍內發生虐老事件,必須嚴肅處理。[1]人權監察特此致函查詢有關向該中心買位及防止虐老事件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據報導,出庭作證的南方護老中心保健員供稱,目睹老人被虐後曾向主管投訴,卻被指不要多管閒事,投訴於是不了了之,而主管則稱從未接獲過投訴。[2] 據此,人權監察認為事件可能反映了該院舍管理出了嚴重問題,投訴渠道無效,無法有效偵察虐老個案,管理層對虐老嚴重缺乏意識及敏感度,無法保障院友享受達到應有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的保障,維護起碼的人格尊嚴,甚至可能曾接納、縱容或掩飾虐老行為;因此,其主管和持牌人似乎不是經營、參與管理或受僱在該安老院工作的適當人選。我們認為對這些疑問,貴署應該調查,依法跟進。

根據《安老院條例》第10條,若一所安老院的任何人曾就該安老院被裁定犯了可公訴罪行,署長閣下可隨時向該安老院的持牌人送達書面通知,列明理由撤銷或暫時吊銷該牌照,或拒絕將該牌照續期,或修訂或更改該牌照的任何條件。[3] 該名護理主任陳秀娟所干犯的普通襲擊罪,屬可公訴罪行。 [4]

籲高鐵撥款投票須符住屋權 慎防狹隘階層利益犧牲基層 (人權監察1217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籲高鐵撥款投票須符住屋權 慎防狹隘階層利益犧牲基層
(1217新聞稿,副本至全體立法會議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香港)香港人權監察質疑政府在高鐵工程上,忽視所有將受高鐵工程影響的市民的住屋權,把經濟發展凌駕於人權價值之上,而早前立法會工務小組通過高鐵撥款申請則把特權功能組別的弊病表露無遺。人權監察在立法會財委會審批高鐵撥款前夕,呼籲議員投票時必須以符合人權公義為前提,切勿為盲目支持政府或為個別階層利益犧牲基層市民,讓發展主義侵蝕多元的城鄉空間,亦促請政府撤回高鐵撥款並重議,並讓市民充分參與城市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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