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監察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三份報告的項目大綱 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之意見書
第一條:民主發展進程
政府必須如實交代政制發展進程,包括2005年及2010年的政改方案和最終落實的政改安排中,有哪些方面尚未符合《公約》,包括交代未有廢除被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多次批評,維持小圈子特首選舉及過高的特首提名門檻,以及保留給予商界過大影響力、根據財產專業和性別等因素歧視不同選民及違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受法律平等保護的原則的立法會功能組別的理據。
政府應在報告中交代廢除功能組別及小圈子特首選舉,全面落實符合《公約》國際標準的雙普選的具體計劃及路線圖。
第二條:確保每個人都享有公約所確認的權利
人權委員會
政府應積極回應委員會曾多次提出有關按照《巴黎原則》成立具廣泛權力的獨立人權機構之建議,並應落實有關建議的時間表,若不予落實,則提出有關理據,並提供研究有關現行保障人權機構的效能之數據和研究。
平機會與私隱專員
五問特首:人權監察就港人被澳門拒入境事件致特首曾蔭權的公開信
曾蔭權先生:
近日澳門當局再次拒絕多名港人入境,侵犯港人的出入境自由,你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已向有關方面了解並向澳門入境處表示關注,毫不質疑地複述「澳門政府的同事」的辯解,說「他們是依照澳門的法律來辦事」;你更不忘補充說「每一次無論我們的居民在何處遇到困難時」,政府「都會盡量協助」。 [1]
請恕我們坦白,香港政府在處理港人被拒入境時軟弱無力,加上你輕易接受澳門當局辯解的態度,以及你「關注」和「都會盡量協助」的空言,令人懷疑你正在出賣港人利益,更擔憂你失去基本的政治誠信和操守。
澳門當局欺侮港人的言行,經你或港府毫不質疑的重複,一句「他們是依照澳門的法律來辦事」,只會令人相信你和你的政府,不是站在香港市民和基本人權的一側,根本無法和無意捍衛港人權利。
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亦指,政府會從多方面了解記者被拒入境澳門的事件,但推說不同地方對新聞自由的定義不同[2],竟然無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標準適用於港澳兩地,試圖開脫澳門當局惡行,混淆是非黑白,歪曲人權標準。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廿一日.香港)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澳門當局再次拒絕多名港人入境,侵犯港人的出入境自由,並批評香港政府、特首以及保安局,過往就港人被拒入境與澳門政府交涉徹底失敗,無法捍衛港人的出入境自由,致令其變本加厲。
近日澳門正值國家領導人出席其回歸活動之際,澳門當局煞有介事地再次引用《內部保安綱要法》,以入境人士危害澳門公共安全行為為由,拒絕多名背景不同的十多名港人入境,當中包括媒體記者、泛民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支聯會成員、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成員以及反驗毒計劃人士等等,務求清除可能出現的異議聲音。當中更有被拒入境的港人遭澳門當局武力對待。人權監察認為,澳門當局拒絕他們入境,分別侵犯了新聞採訪自由,阻礙資訊流通、侵犯了持不同政見人士向當權者表達訴求的自由以及阻礙兩地進行政策學術交流等等。
其後,特首曾蔭權表示已向有關方面了解並向澳門入境處表示關注,卻解釋澳門政府依法辦事,空言強調港府會盡量協助遇到困難的香港居民。[1]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亦指,政府從多方面了解記者被拒入境澳門的事件,但推說不同地方對新聞自由的定義不同,無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標準亦適用於澳門,竟然試圖為澳門當局開脫。[2]人權監察質疑,香港政府在處理港人被拒入境時態度軟弱無力,徒有關注空言,又文過飾非,試圖把澳門當局的做法合理化,根本無法捍衛港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