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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

張超雄:理大事件折射公營部門管治失衡

《教協報-大專版》 2010年5月24日
張超雄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正言匯社社長

最近筆者與一群同事向理大校董會及管理層發出公開信,指出校方財政紊亂、投資失誤、管理不善和利益衝突等「九宗罪」,引起了不少迴響。管理層理所當然高調反駁指控,被校方委託進行「獨立調查」的律師則向筆者兩度發出律師信。

公眾可能一貫以為大學管理層個個教授、人人博士,人格自然高尚,故此看輕和「放生」大學管理問題,但人性貪念無分階級和知識水平,利益所在之處,自然是罪惡溫床。當從事科研的應科院能夠豪花18萬元睇風水、生產力促進局可以無故遺失5,000多萬元的物資及電腦設備、高層可享雙重福利,還有旅發局的大花筒及用人唯親作風、負責推廣貿易的貿發局被指與展覽業界搶生意 …… 理大作為公營機構,每年獲得資助超過20億元,有責任以高度的財政透明向公眾問責,否則只會令大學淪為高層瓜分肥肉的獨立王國。

人權監察就護老中心虐老事件致社會福利署署長信件

香港人權監察就護老中心虐老事件致社會福利署署長信件

聶德權先生:

香港人權監察歡迎南方護老中心護理主任虐待老院友今日被法庭判處監禁和罰款,以及社會福利署表示絕不可容忍安老院舍內發生虐老事件,必須嚴肅處理。[1]人權監察特此致函查詢有關向該中心買位及防止虐老事件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據報導,出庭作證的南方護老中心保健員供稱,目睹老人被虐後曾向主管投訴,卻被指不要多管閒事,投訴於是不了了之,而主管則稱從未接獲過投訴。[2] 據此,人權監察認為事件可能反映了該院舍管理出了嚴重問題,投訴渠道無效,無法有效偵察虐老個案,管理層對虐老嚴重缺乏意識及敏感度,無法保障院友享受達到應有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的保障,維護起碼的人格尊嚴,甚至可能曾接納、縱容或掩飾虐老行為;因此,其主管和持牌人似乎不是經營、參與管理或受僱在該安老院工作的適當人選。我們認為對這些疑問,貴署應該調查,依法跟進。

根據《安老院條例》第10條,若一所安老院的任何人曾就該安老院被裁定犯了可公訴罪行,署長閣下可隨時向該安老院的持牌人送達書面通知,列明理由撤銷或暫時吊銷該牌照,或拒絕將該牌照續期,或修訂或更改該牌照的任何條件。[3] 該名護理主任陳秀娟所干犯的普通襲擊罪,屬可公訴罪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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