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監察就越境執法和邊境禁區內進行表達、採訪和人權監察活動的意見書
(供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2010年1月8日舉行的特別會議參考:議程)
越境執法
去年十二月下旬,多名聯署了《零八憲章》的本地市民,一同欲經羅湖返回內地投案。他們一行人按一般程序通過香港海關後,在身後插上「簽署零八憲章」的「犯人牌」,排成一條直線沿羅湖橋向深圳方向前進。最終事件發展成內地公安涉嫌越境執法的問題,並導致四名「投案」示威人士、兩名記者及三名路經的市民被內地人員押走。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無論是內地執法人員在羅湖橋分界線越境執法,或是其他人擄人過境,侵犯香港市民的人身自由和示威表達權利,以及記者採訪自由,都損害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人權監察要求香港和內地當局調查此案,發還記者等人的證件,以及追究有關的內地人士或人員和有關香港警務人員和香港警隊應有的責任,並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邊境禁區內不能行使憲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