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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歐陽檉﹕文化權利的迂迴之路

【文化論政】歐陽檉﹕文化權利的迂迴之路

(謝謝達達漫畫)

文化是為人之本,一個人懂得對事物賦予意義,就是有文化。動腦筋把意義昇華、用巧手把意義呈現,就成所謂的「文化藝術」。在一個理想的自由國度,文化藝術,貴在多元,所謂百花齊放,雅俗共賞,已成老生常談。

不過,在現代社會,文化政策學日漸風行,倒反映我們並不活在理想烏托邦。除孤芳自賞者外,想做任何事,其實都會涉及個人以外的社會政治環境影響、受權力不平所制。談文化平等,在過去數十載,多國政府的政策,都從文化民主化過渡到文化民主,再到提倡文化權利。

文化民主化的理據可追溯到布爾迪(Bourdieu)的「文化資產」論:一個人生於書香世家,自小潛移默化,長大後,就看似天生有品味,值得高人一等,備受其他中產同儕認同。所以,政策應該鼓勵藝團到工廠演奏莫扎特、到公園上演莎士比亞等,拉近不同階層接觸藝術的機會。

此舉缺陷是延續和鞏固歐洲經典藝術的權威,良好意願反令階級分野代代延續。所以後來的文化民主則着重文化藝術的自主生產,鼓勵民間民俗工藝和新興藝術,以打破固有藝術高低的類別與界限。

文藝捲入代議政制
文化權利之說意圖更進一步,把文化等同天賦人權的地位,多見於國族和族群平等的綱領,也有比較因地制宜的使用。聯合國引用文化權一詞時,常隱含全球化浪潮下,一地一族人民有權維繫自身傳統之意。

在九十年代,澳洲寫下《創意國族》宣言,欲以多元文化主義作為處理移民種族問題的靈丹,兼收振興經濟、挽留人才之效。

同一時間,文化權利的討論在香港卻幾乎完全缺席。政府沒有成文的文化政策是原因之一,民間也在三數十年間忘記了香港本是開放多彩的移民城邦。

回歸後,在政權強加的文化效忠壓力下(如所謂「國民教育」),激起的本土反抗亦可能形成單一排他,未必有助重拾多元。因此,探討文化權利在香港有何意義,其實是一個尚未啟航的旅程。

此刻,香港文化藝術已經愈深地捲入代議政制(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功能組別)和科層制度(政府建議設立文化局)之中。不少本來不問政治的藝術家,開始發覺自己的生活困頓、專業桎梏,原來跟廣大市民的遭遇何其相似!又發覺自己的利益和意願,因文化之名,被幾位委員議員不斷代表。對這種現象,一眾藝術家、文化工作者,過去或許不知,或許不屑-如今已變成不甘、不耐。有青年藝術家因此坐言起行,參選立法會,爭取文化權利。

封閉「代表」實屬詭計
對於數月前的特首選舉,市民猶有餘悸。文化界是被代表的重災區,更能反映香港選舉制度的腐敗與荒謬。

選委中有一人為知名的商業戲劇導演,在選舉前僅一天,突然在facebook上宣布全體文化小組表態盡投行將取勝的梁振英。文化人紛紛回應,質疑選委作決定前為何從未諮詢業界和選民,且梁振英誠信問題已現,為何仍執意投梁。導演詞窮,反唇相稽,多次反問大家為何早前沒有參加選委會選舉。

與大陸的人大制度相比,香港選委會和功能組別雖然不是政出同源,但卻殊途同歸,收相似之矇騙效果。全國人大開會的電視片段,總愛拍攝一排穿上民族服裝的少數民族,形象地展示多元平等;香港的選委和功能組別,亦看似來自各行各業,均衡參與。

市民如果不是持續關注政治和保持清醒,差點會誤以為制度有公平公正的成分。然而,這些由上而下揀選的「代表」,真的有民意代表之心,能行民意代表之職嗎?從導演選委的態度,已可見一斑。

此外,大陸一些地方政府,喜歡找幾個工廠女工當人大,卻無給予行公職的資源,還要繼續原來的工作,於是自身處境沒有改善,又背負着其他工人申訴的期望,兩面不是人,對政府也就不成威脅了;所以此等封閉的「代表」制度,是執政集團名不副實的詭計。真正的民主選舉,人人平權,毋須擺出「各界」花瓶,供人觀賞。

如果是真選舉,有志者可行草根模式,由下而上帶領無權者起義打入建制,開創新局面。但過去數月,連許多卓越和資深的藝術家,都因無法符合政府任意設計的資格條文,被拒絕登記成為選民!因此,青年畫家周俊輝參選,跟香港其他界別,以至特首選舉的挑戰者一樣,跌入這個取勝不得被陪跑、雖敗猶榮無議席的怪圈,吃力不討好。

要透過參選讓大家明白現有制度的荒謬,埋葬功能組別,以及促進眾人聚首討論香港文化的去向,本身就是一項政治文化的大工程、一條迂迴曲折之路。

比文化藝術更廣義的文化關乎一群人的共同信念和價值對環境的影響。例如在規劃城市、社區時深入了解居民的生活習慣、人脈、喜惡、傳統、願景等,建設完成後又反過來影響居民,這便是有機的、有文化的城市發展,比文化藝術更為迫切,影響更廣。

現時梁振英建議的文化局是一個十分有限的架構,管轄範圍小,疑似局長許曉暉的資歷與威望均低,能否跨部門影響政府行為,令人懷疑。政府在科層制度下可以理好文化藝術的專業發展、文化民主、政策制定三個面向,已屬萬幸。廣義的文化討論和工作,看來又是民間先進,政府滯後了。

周俊輝參選,應以選舉工程為手段,宣揚文化權利為目的。沒有太重的選票包袱下,可以少點關照界別選民的偏狹利益,多透過實戰揭露制度的荒謬,接觸不同市民以釐清香港的文化權利應作何解,應做何事。在得勝不能名正言順,求敗反而理直氣壯的怪局下,為香港的文化權利發展做些長遠的實事。

作者為大學講師

原刊於《信報》論壇版【文化論政】,2012年8月3日

(本欄「文化論政」逢周五見報,由本地及海內知名學者、文化評論人與文化界業內人士輪流執筆,縱論種種文化政策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