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回愛協的一段話

回愛協的一段話

作為一個真正愛護動物的機構, 應該從動物福利角度去看整個草擬法案是否真如其目標所指的「促進動物福利與健康」。

要一刀切全面杜絕任何繁殖及買賣, 在現今的社會當然是不可能, 我相信很多動保團體都很明白這個道理, 我們也並非不切實際, 要求一步登天; 當然「零買賣, 純領養」是大家的願景, 一個最終希望能逹到的目標。 我們一直也強調要求只發單一種高門檻具專業資格的牌取代多種牌照, 而這種單一牌照並沒有特定只發給大型狗場, 重點是只要符合到高門檻及有專業資格的要求, 小型繁殖者也可以申請牌照。 加上草擬發牌是否如貴會所言, 為了網羅所有的現存繁殖者, 不理是好是劣也應發牌? 我想這是有點本末倒置, 不合格的應被取締而非令其合法化。 難道政府為了要網羅毒販的資料而向毒販發牌?

貴會指小型繁殖比大型場更能逹到動物福利要求, 我想起早前的一宗小型住宅內救出數十隻狗的新聞, 每隻狗也是困於籠的, 甚至數條狗屍存放雪櫃內, 也看不見與你所指的流浮山那個無牌狗場有何分別。 若認為飼養不多於四頭母犬的小型繁殖者, 能給予照顧得較好, 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且這類多屬於住家繁殖, 如何去規管及巡查? 居住的環境還未計算人住的空間, 請問又怎保證不是長年被困籠內, 環境清潔, 活動空間充足呢?

引入消費者有權入繁殖場參觀的條款, 作用為何? 監察繁殖者不應由消費者或市民去做主導。 繁殖本就是一個很專科的事, 由漁護署的草擬法案到貴會的提議, 也從不提及有關專業繁殖者的資力架構問題, 有何考核/考牌制度, 是否表示人人均可做繁殖者? 若如貴會所言, 消費者親身到繁殖場參觀, 要求見幼犬父母, 便可以評估幼犬日後會否出現遺傳病, 那真的是想得簡單無比, 連專業的獸醫也不能單憑目測便可以判斷到狗隻是否有遺傳病, 遺傳病很多時也要做深入的檢查才可以確定, 為何你們會認為消費者能如此的有眼力呢? 這個提議對消費者有多大的保障, 真的很成疑。 繁殖者有否具備專業繁殖知識, 對動物的健康才是最重要, 不然胡亂繁殖的話, 那管一年限生一胎, 也足以造成很大的傷害。

若說外國的犬隻也是購自繁殖者, 為何香港不可。 在外國, 大部份寵物店是禁售的, 有嚴格的規管法例, 還有繁殖者的專業與高的操守, 且居住環境理想與偌大的空間, 能與香港比較嗎? 以澳洲為例, 數千尺的佔地住宅多的是, 於香港千尺已是超級大宅了, 又怎能相比較呢? 若能做到跟外國一樣的高階要求當然絕對能接受, 但香港目前的客觀條件能跟外國相比嗎?

正正是因為香港的動物法例落後, 我們更應該小心立法的細則, 動物的福利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為何愛協認為一定要全面接受政府的草擬法案, 否則就是會拉倒變原地踏步呢? 這表示錯漏百出的法案我們也只能選擇無奈接受嗎? 這種心態真的能為動物爭取到應得的福利嗎?

愛協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