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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巴公司錙銖必較 司機遭安插罪名解僱

校巴公司錙銖必較 司機遭安插罪名解僱

(獨媒特約報導)校巴司機建哥遭無理解僱,昨日(5月11日)聯同街坊工友服務處在協恩中學附屬小學門外擺設街站,呼籲家長關注。

入行大半年的建哥受僱於朗耀學童服務有限公司,他在4月26日如常開工,但被喝令下車及交出車匙,建哥追問是否即時解僱他,公司卻避而不答。翌日他在Whatsapp收到解僱信,指他「多次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失更、不遵守公司安排及擅離職守」、「涉嫌擅自盜取公司車輛作私人用途」,即時解僱,不獲代通知金,原應獲得的8,000多元薪金亦被扣大半。建哥指解僱理由並不合理,質疑公司安插罪名,並無理在薪金中扣除合約沒寫明的「休息日獎金」。

日工作12小時 跑6間學校

每天早上6點,建哥開始他一天的工作。他在葵涌與九龍間來回穿梭,直到傍晚6點半才能回到葵涌,結束長達12小時、連跑6間學校的工作。

朗耀學童服務有限公司於解僱信中指建哥將車輛作私人用途,建哥直指工作中的空餘時間只足夠食飯,「根本無咁嘅時間」,公司亦未能拿出任何證據。

實際上要求校巴司機一日跑6間學校並非常態。行內校巴司機一日約接載4間學校,學校假日則可休息。建哥本來是貨車司機,腰部受傷後改為駕駛校巴。他對校巴行規認識不深,即使公司要求他每日做6間學校亦默默接受,不明白為何公司指責他「故意不服從」。「每次有咩不滿,對方就會話『你唔好做囉』」,憶及舊僱主昔日態度,建哥仍覺不滿。

建哥又指自己精神狀態不適宜開車,請假亦是為了學生安全,公司反指他「失更」,藉故扣去人工,令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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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恩中學附屬小學陳副校長到街站了解事件,指學校沒有提供校巴,有關的交通是家長自行安排。

為安全要求換胎 被指搞事

鞋底失去坑紋容易跣低,輪胎坑紋磨蝕則影響車輛安全,而建哥被解僱的源頭正正在於磨蝕的輪胎。

建哥任職校巴司機時發覺輪胎「光頭」,即坑紋已磨蝕,容易出現跣胎,在雨天更易生意外。他即時向公司報告,對方卻一拖再拖。最後不但只獲更換兩個前輪,更是別人試過覺得不合用、有破損的二手胎。自此之後,建哥亦被公司視為「搞事員工」。關注學童安全竟成被解僱原因,建哥深感無奈。

朗耀亦非首次因忽略零件安全而險釀意外。建哥憶述曾有司機向公司報告手掣不緊,但不獲理會,結果出現溜後撞到私家車。對方索價8,000元賠償,「咁司機好自然叫公司claim保險,但公司唔肯,要司機自己俾。」原來保險公司賠償後下年保費便會相應提高,公司不肯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本身claim保險賠300,自己俾就賠8,000。」校巴司機一個月大概只有1萬元人工,8,000元賠償金等同拿去校巴司機大半收入。當時該司機決定辭職,但公司仍然鍥而不捨,直接在對方人工中扣除。建哥指朗耀中有人的親人於勞工處工作,較員工熟悉法例。每當出現這種情況,公司都叫對方去勞工處解決。但員工往往因為要養家糊口急於找下一份工作,無暇與朗耀糾纏下只能罷休。

對工人而言,即使前往勞工處申訴成功亦只能取回代通知金,對養家糊口作用不大。再加上前往申訴需時,又需請假前往勞資審裁處,「手停口停」下工人往往申訴無門。

建哥憶述,每次公司的理由都指司機應先提交書面報告。建哥直指荒謬,他指行內發現車輛出現問題都是直接駛往車房,「唔通發現問題,仲同你返屋企打封信先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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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插罪名 拒付代通知金

根據《僱傭條例》,若員工被要求馬上離職,僱主需支付相等於一個月薪金的代通知金;若員工出現「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慣常疏忽指責」等情況,並多次警告不果下員工可被即時解僱,而無需支付代通知金。故建哥指多年來公司不乏安插罪名解僱司機,實質是逃避代通知金。

待收到薪金才發現不知何時出現了「休息日獎金」,當月原本8,000的薪金扣去休息日獎金後,只餘3,000。建哥解釋,行內校巴司機一星期只需返5日,除暑假外學校假期均屬有薪。公司在合約內雖無訂明,但突然將其變做獎金令人十分驚愕。

建哥現在已做回「老本行」運輸業。既然已找到新工作,為何還出來呼籲市民關注校巴司機?「我唔係第一個俾公司咁對待嘅人」,他指雖然事件已排期上調解庭,但還有更多人因為沒有時間不能爭取合理的待遇。閒談間,有校巴司機落車對建哥表示支持。「希望有更多人關注、了解我哋」,建哥如是說。

記者:鄭樂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