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立法會秘書處於晚上發出文件(CB(2)1369/18-19),要求《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委員以書面回覆內務委員會對法案委員會的指引考慮,並預先決定若法案委員會過半數支持採納有關指引,指引將被視為獲得採納,一直主持法案委員會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作出以下回應︰
一、該通告沒有我的同意和指示下發出。
二、我已指示立法會秘書長收回該通告。
三、內會指引應該在法案委員會內討論後決定採納與否,而不是透過書面決定。
四、對於秘書處越權作出通告,令我漸漸對秘書處的中立性失去信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
2019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