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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報告唔關我事?現任監聽專員石輝拒交代2014監聽報告

前任報告唔關我事?現任監聽專員石輝拒交代2014監聽報告

昨日立法會的保安事務委員會就2014年監聽報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作討論,今年8月剛上任,現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下稱「專員」)石輝,未召開記者會向公眾及立法會議員交代2014年周年報告,是該署立署8年以來的先例。石輝昨日更向立法會表示,因2014年報告由前任專員撰寫,不適宜出席上任專員的周年報告答問。立法會的保安事務委員稍後將去信專員要求會面。

「卸膊」專員——做得專員就有責任交代!

專員每年也須撰寫及遞交《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予行政長官,並就其報告召開記者會,向公眾及立法會議員交代報告詳情,並作答問。即使報告不是由現任專員石輝撰寫,但作為該署專員,就有責任負責該署的重要事務,當然包括一年僅得一次的周年報告記者會,向公眾交代。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祕書署成立的原意,就是監察本港四大執法機關(廉政公署、警方、海關及入境事務處)的監聽及祕密監察行為,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條例)》在「防止或偵查嚴重罪案」及「保障公共安全」兩個目的下,平衡公眾的私隱。該署是獨立的監察當局,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由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

現任專員石輝拒就2014周年報告交代的態度,實在是「卸膊」之舉。作為獨立於政府並專用作監察政府及執法機關的機構,專員上任不久便拒交代前任報告,讓筆者對該署日後的透明度及監察力深感懷疑。另外,其漠視公眾知情權的取態,實在使筆者側目。

漠視公眾知情權——上載報告到網上就等於完成責任?

作為市民,當執法機關搬出「防止或偵查嚴重罪案」及「保障公共安全」兩個免死金牌時,我們就是依靠該署的監察及報告,了解執法機關對市民的監聽情況。作為負責任的獨立機構,不是上載了報告到網上就等於完成責任。該署有責任讓公眾更了解其監察的結果,記者會就是唯一一個其與公眾溝通的渠道。

該署成立9年,多年來不斷有多宗執法機關違規的案例,更被指其為「無牙老虎」,無法妥善執行監察執法機關的功能。縱然無實權,前任專員如胡國興大律師及邵德煒仍盡力揭露執法機關的違規情況,至少讓公眾有監察的依據。邵德煒在在雨傘運動後,就是透過記者會,向記者承認,沒有收到警方監控即時通訊的匯報,間接承認法例無法監管截取網絡通訊的事實;令外界及議員質疑佔領運動及遊行集會也會被監聽,公安的監聽更沒有細項數字。當邵德煒被問及可否監聽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如WhatsApp)的內容,邵指「不能回答」。由此揭露了《條例》無法監察即時網絡通訊的弊病。

未能有效保障公眾私隱——執法機關違規監聽個案上升30倍

早前筆者回看8年的監聽報告,已發現監聽申請越批越多,執法機關對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違規監聽個案持續並大幅地上升。由2006年的0宗升至2014年的30宗,上升達30倍。反映執法機關未能妥善執行監聽實務守則、執法機關對監聽行為的守則訓練不足,及截取通訊監察專員未能有力制衡執法機關的監聽行為,未能有效保障市民私隱。

20151127-5
背景補充:前任的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胡國興大律師,由2006年至2012年在任,多年不停狠批執法機關不理解及不重視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的工作,同時屢次在周年報告中表示「專員」無實權,即使執法機關違規,也無實權跟進。

在市民對執法機關監聽行為及獨立機關透明度的關注倍增時,筆者希望現任專員石輝不要逆其道而行,剛上任便要被貫上「卸膊」的惡名。

延伸閱讀:《2014監聽報告出爐:執法機關監聽申請愈批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