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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私隱大戰正式揭幕(一)——私隱保障 VS 資訊流通

歐美私隱大戰正式揭幕(一)——私隱保障 VS 資訊流通

繼震驚全球的斯諾登揭露美國國安局大型監聽計劃後,日前歐盟裁定「美國-歐盟 安全港」協議失效,再掀全球有關個人資料保障與資訊流通的爭議。裁決源於一名奧地利私隱學者Maximilian Schrems 控告美國的大型監聽計劃嚴重侵犯其個人私隱,他要求Facebook歐洲分公司所在地——愛爾蘭共和國的法院裁決「美國-歐盟 安全港」法令無效。案件上訴至歐盟最高法院,並於日前裁定協議失效。在此裁決下,企業在歐洲的數據不能自由傳送回美國本部。

限制資訊流通就能保障私隱?

在斯諾登事件後,全球明顯在資訊流通方面對美國充滿戒心。然而歐盟這裁決等於公開與美國劃清界線,因這裁決正刻劃出歐盟對私隱的取態。近年歐盟對個人資料保障,似乎站在人權的立場; 認為私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因此支持「適量地」限制資訊流通。近年歐洲委員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猛推的「被遺忘權」就是佳例,他們強調並非想要阻礙言論自由或把歷史刪去; 而是讓人藉行駛「被遺忘權」得以充權,學習如何在網絡上保障個人資料。

然而這個說法明顯惹起一眾關注網絡及言論自由者的非議,因正正是在大數據年代,更應保持資訊流通性,才能讓公眾得以透過網上資訊,監察握有「無上權力」的機構與執法機關。限制資訊流通,實是「斬腳指避沙蟲」的做法。這或成許多害怕被揭黑材料者(不幸地,大多是握有「無上權力」者),名正言順的「洗底」工具。更甚者,極有可能成為高壓統治國家限制國內外資訊流通的藉口(曾「翻牆」者,理應不覺陌生)。

再者,就歐盟這裁決而言,把數據限制在境內並不代表更能保障用戶的個人資料。如果你的網絡保安功夫做得不足,又把個人資料隨便發放,黑客憑藉其「黑客專業」,假如有意要盗取你的個人資料,老實說,境內境外根本無分別。無分國界,不就是網絡的特質嗎?

因此,歐盟這裁決其實極具爭議性。當然,是因為有原訴人這位始作俑者,歐盟才得以作出裁決。這位原訴人——奧地利私隱學者Maximilian Schrems其實大有來頭。他表示歡迎裁決,更形容裁決是「網絡私隱保護的里程碑」。究竟是甚麼原因使他大費周章,不惜直接打擊美國的商貿發展,與一眾美國商家為敵,也要控告美國?這裁決又是否真如Maximilian Schrems所言,得以保障網絡用戶的私隱?我們又須為此付上甚麼代價?

另看:〈歐美私隱大戰正式揭幕(二)——青年私隱學者單挑美國、直攻Facebook〉
圖片: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