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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縱火案歸因於精神病,合理嗎?

港鐵縱火案歸因於精神病,合理嗎?

傳媒報導港鐵大火事件中被捕上身上持有精神病人的覆診咭。每次這樣,大家便好像令事件有圓滿的解釋。這樣真的好嗎?真的正確嗎?

面對不解與恐懼,也許我們都需要解釋。

「為甚麼會使用汽油彈?為甚麼要傷害自己?傷害別人?」我們不明白,我們覺得不合理,因為我們是「正常人」,我們都害怕失去秩序、沒有軌跡、事情失控,也許因為我們都需要安全感。

當搜到覆診咭,証實有精神病記錄,我們便可以把事件合理化:「因為條友癲架!」「因為世界上有好多痴線佬痴線婆!」,事情就變得合理,災難有軌跡有原因,我們便生活比較安心。

事情好像可以結束,其實不然。
以精神病解釋襲擊行為,有很多問題。

首先,在未偵查之前報導覆診咭,產生了私隱的問題。

何況攻擊行為是否與精神病爆發掛勾是需要複雜的搜証。很多研究都証明精神病人與精神病康復者的攻擊行為或是犯罪率都不比正常人高,在這階段把犯罪與精神病爆發掛勾是單薄的。

其次,這種報導方式會再度強化「精神病患者很危險」的主流論述,它是主流論述,但不化表它是正確的,身在香港的我們一定很明白。

再者,這種報導的方式,把人平面化了。我在想,一個人要有多憤怒多絕望多不快樂才會傷害自己傷害別人?作為一個人,他的故事是立體的,但我們都失去了了解他的機會。

同樣比對的有同日有關人獸交的法庭新聞,當事人被捕時無幪面出哂樣已經慘情,保釋後法庭外記者追著當事人,拉著他拍照拍片亦無打格,見他逃走痛哭顫抖找石頭打自己個頭,我覺得記者的快門與手槍的板機無異,東方日報更是沒打格就上載整條片段,這可是很嚴重的欺凌行為呀。

說回港鐵一事,傷害人當然不對,希望傷者早日康復,更希望傳媒與我們自己不要再在不知不覺間二三四五度傷害,我們在各媒體中精神病人的形象已經常常被塑造成變態殺人犯,夠錯的了,不知不覺間其實強化這些論述的我們都很暴力。

不要再對人,特別是對社會中弱勢的精神病患者造成傷害與歧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