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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葉榮議員的信

給葉榮議員的信

葉議員,你好

我係陳可樂,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嘅執行幹事。

我今日呢封信,既係俾議員閣下,亦係俾馬鞍山街坊嘅。事緣就係咁嘅:昨日香港01,報導咗喺馬鞍山嘅康文署公園嗰度,捕獲咗一啲居民採摘屬於康文署公園入面種嘅植物, 一啲雞屎滕;然後康文署就報警,話有好多人偷嘢,葉榮議員向警方投訴,並在面書話警方唔受理;

葉議員嘅理據就係:如果便利店冇咗樽牛奶,警方一定會受理視為「偷嘢」;言下之意,即係話嗰啲街坊明明就係偷咗康文署嘅財產,點解警察唔執法呢?

我認為葉議員勤政親民,態度實屬可嘉。但同時我覺得喺入面仲有好多嘢,其實仲可以細節咁討論。究竟我哋面對呢一個馬鞍山「雞屎藤失竊事件」嘅時候,係咪只係有一種處理嘅方法呢?

大家都知道,我之前係做社區種植,有一個叫做VeryMK天台農場嘅計劃;上年嘅時候亦都參與過深港建築雙年展,喺九龍公園種咗三個月嘢。入面其實有好多經驗,我覺得都同呢一次嘅報導相當之相關,等我娓娓道來。

我哋一群街坊義工喺2015年12月在九龍公園將一塊花圃改為農田,鋪上馬屎埔掘來的泥土開始種植。最後種出咗香草、馬鈴薯、白蘿葡等等農作物與社區分享(社區分享作物的花絮)。在過程中,我們邀請咗建築師、規劃師與年青人給予意見(公共空間種植食物可能嗎?),諗下點樣可以推動城市入面種多點食得嘅植物。最後,仲聯署要求康文署保留農田添!(保留百呎農場 開放空間種食物聯署

雖然呢個訴求最終落空,但我地都啟發咗其他團體繼續推動城市種植。

回到「雞屎藤失竊事件」,我知呢一個問題係地雷嚟,點講都好易出事;因為如果質疑嘅話,即係我哋係咪唔尊重私有產權呢﹖嘩!真係冇王管喎,明明係屬於大家嘅公園入面嘅財產,畀人偷到冇曬啦咁樣?咁啲市民咪見到得番光秃秃嘅一個花槽咪冇得欣賞?喺香港呢個法治嘅社會似乎難以想像。所以只好一件一件事咁拆。

城市種食物是一種進步

第一個層面就係:把城市中的花槽用來種食物,究竟呢一啲公共資源係咪用得其所呢?我認為,喺馬鞍山由康文署管理嘅公園竟然有種雞屎藤,係一個相當大嘅進步!

大家唔好唔記得:雖然香港號稱每年係種緊40萬棵樹,但係康文署永遠都喺市區入面種一啲光秃秃冇乜葉冇乜樹蔭嘅樹,例如:假檳榔呢一類。其實係用嚟湊數嘅,喺社區入面其實唔可以用嚟遮陰,亦都冇人可以用到。

而家見到康文署近年亦都有嘗試喺一啲社區公園入邊,嘗試設立社區園圃、甚至係本身花槽嘅位置種植一啲可以食用嘅本地作文物,其實係一個進步嚟。可能同近幾年社區既訴求有關,未及考證。

不過,好多人都會即刻問:種食物好貴啊!我第一個回應就係:如果唔種食物,政府而家嘅做法係種花,但你唔好以為種花就唔浪費;事實上啲花點解可以成日見blooming?其實我哋都用緊好多嘅資源去維護,包括係換嘅花嘅品種令到佢四季常春;另外,當要保持啲花咁鮮艷亮嚟嘅時候,其實喺泥土入邊係用咗多肥料同埋好多嘅化學農藥。而且每隔幾個禮拜就會換一換花盆。

呢一啲其實分分寸寸都係錢嚟,咁我哋就要攞番條數出嚟計吓:究竟係種食物真係支出大啲,定係其實而家常設種花嘅支出都係咁大呢?

康文署選擇植物品種嘅決定,完全基於管理方便,就係容易去打理,包括係過量使用農藥。咁一方面浪費緊好多社區資源︰例如圍起曬所有嘅花圃令居民唔可以入去享受大自然同植物啦。

花圃嗰啲枯葉本身係好好嘅肥料,大自然不斷循環的營養,會再生長其他嘢出嚟。但康文署請人收集曬然後,就一袋袋咁拎去掉。我都覺得好浪費資源。

而在公共效益上,在城市種植食物,某程度上可以減輕基層負擔。你可能唔信,但在九龍公園,真係會有呀婆向青年義工討菜吃。有時幾條菜,已經節省了一餐。我並不是浪漫得以為小小花圃可以養活一屋邨人,但可想而知,基層社區對自耕作物的需求不小。

其他國際大城市、甚至金融中心 ,都會鼓勵在城市中種植。例如新加坡就在市內種了芒果。佢當初係用作戰略儲備,有天災人禍嘅時候呢,即時摘芒果食得。而種植食物有社會功效︰包括係一啲基層市民可以每日加餐飯呀。無論幾微小,總算有機會可以減少依賴大財團。

私有財?公共財?

產權權誰屬嘅問題。公園係即屬於政府啦係咪,呢一啲嘅作物既然係納稅人畀錢去種,咁樣我哋呢其實都可以係有say喎! ok我哋香港而家未有普選,但基於民主精神,我地都可以實行我地公民權利去參與自己嘅城市。 葉榮議員首先第一件事已經將你啲公園雞屎藤界定為私產,我就覺得好似已經閘住咗討論。

咁如果唔係私產咁可以點呀﹖如果換著係獅子山學會或者李梓敬我可能都覺得同你冇乜嘢好講。但我對工黨有信心,可以理解「公共管理」嘅理念。我覺得雖然住屋邨大家在四面牆入面都係不相往來呀,不過喺公共空間入面我哋始終都會同佢入邊嘅人交流傾偈㗎嘛,就可以諗下點樣建立社區。

「大佬呀!而家你嗰個公園種咗啲嘢食,即刻瞬間畀人摘曬?咁邊個負責﹖」

我都明白,總覺得公園入面啲嘢畀人偷曬,呢種咁負面情緒好難受。我都唔係一個天真無邪嘅人呀,唔會奢求有一個烏托邦嘅所有人都係最公共嘅、全部人都無私心咁樣將屋企打開門任入嚟攞。絕對唔係咁樣諗。

我都有畀人偷過︰無啦啦喺旺角嘅天台農場或者係喺九龍公園試過有一棵無花果畀人偷走咗。咁呢個時候你都會話︰「咁你自己都知啦,其實你種一啲有價值嘅嘢喺度,就會畀人偷走。」呢個就係「公共財嘅悲劇」。

我就問︰呢個唔係正正係我哋而家地球為全個世界面對緊嘅困境咩﹖就係成個大氣層都係公共財,全部都冇人理。呢個價值都係一樣,就係我哋要重新去反思返我哋同社區關係,同埋同大自然之間嘅關係。對我嚟講冇咗個無花果,我當然心痛啦。但係我會覺得係時間太短,教育其實係未必立竿見影。

一個社區教育唔係單單在學校入面進行。當我哋教育下一代︰「有一啲資源我哋有剩餘嘅時候,要分享畀其他人;我哋見到有價值嘅嘢唔好賺到盡、唔好攞到盡;要留有餘地、不可割盡田角」呢一啲嘅價值唔係透過你去洗腦啦或者係攞住本書,叫人哋去認識就得㗎。其實呢啲係喺社區入面以身作則,慢慢飲培養出嚟嘅文化、一種公民嘅素質。困難架!我冇話易。但就覺得應該要重新去諗呢一樣嘢。

我哋其實都可以引進一啲公共管理嘅理念,透過民間團體例如天水圍社區陣線啦或者係天姿作圍啦。去重新建立社區鄰里關係,如有限度去使用,又唔會過度採摘。

當大家明白到,如果你唔攞走,都未必有其他人攞走嘅話,其他人係可以享受到,我種一棵樹其他人可以受益,小朋友係可以喺度認識到原來食物喺地度嚟㗎喎原來。我哋社區入面係可以有一種信任︰係其他人唔會賺到盡,大家可以共同分享社區資源嘅。所以我哋要做嘅,反而係畀啲耐性去諗下有咩方法、有咩計仔可以透過一啲社區入面嘅有心人,慢慢累積呢一啲本身就屬於所有人嘅社區資源。

康文署擔當了警察職能

講完資源嘅部分,講吓今次康文署處理「雞屎藤失竊事件」入面嘅處理手法。而家康文署做嘅嘢就係即刻call警察;警察唔受理,大家就覺得有兩個部門喺度鬧交。葉榮議員聽到就喺中間去調和,代康文署去投訴。

咪住先,咁街坊呢﹖我哋期望一個議員其實代表緊一啲社區嘅聲音,而唔係代表一個政府部門嘅聲音呀。所以我哋首先就問: 嗰個意見嘅來源係邊度先?係咪因為社區入面有人投訴,咁就做嘢呢?咁同民建聯摘咗啲木棉花嘅花落嚟以防佢飄絮,有咩分別呢?或者因為有人投訴音樂會,跟住警察就要到場拉人封鋪……呢個係咪我哋期許一個民選議員會做嘅嘢?

就好似係因為商鋪投訴小販,跟住警察就拉小販。你當然可以話佢犯左法,但小販、墟市嘅存在價值呢,依然係冇討論到㗎喎。 唔討論既後果最後係點,相信大家都記憶猶新。

其次係康文署同埋警察中間嗰個關係︰康文署同警察在大部分場合都係冇分別嘅。就係做Policing,咁佢意思就係糾察同巡邏社區,確保冇一啲管理唔到控制唔到嘢發生。

做議員唔容易,好多人會打電話投訴呀,如果你唔即刻報警嘅話,就會有啲人又唔likey。那就會話你唔做嘢啦、又或者係話你任得公共資源畀人攞曬呀咁。我哋而家透過媒體負面報導,就當然覺得不如搵返警察嚟幫手啦、搵番康文署管理啦。點解唔先問下選民或者社區點樣一齊解決社區問題嘅﹖而第一件事就係助紂為虐﹖警察係衰,但康文署都穩坐第二把交椅架!

香港人今日現代嘅生活黎講當然覺得係好安全啦,好舒適呀,有人幫我打理晒一齊啦。問題係佢其實抹殺咗好多政治討論嘅空間 、好多社區其他發展可能性。亦因此早被文化界質疑「過度管理」。社區自發正正就係有好多唔能夠控制嘅因素、併發新嘅社區秩序呀、社區倫理呀呢一啲嘅討論。在康文署長年官僚作風下,結果好地地嘅公共空間,冇人能夠安心享用。呢一點,在我短短三個月嘅公共空間種植實踐入面,都唔少街坊反映過。

參加國際深港建築雙年展嘅時候呢,日本策展人或者係一啲朋友呢都會話「唔好喎,業主呢話你嘅枯葉好醜樣呀!」 我初頭聽唔明︰「業主?」原來說穿了就係康文署。點解所謂嘅「業主」就可以有咁大嘅權力呢﹖甚至代一個參展人做美學判斷﹖ 進一步,康文署到底係土地嘅「業主」吖,定其實係一個公共資源既管理者,受到公共嘅委託呢﹖如果係公共嘅委託者,點解反映唔到公意?

點可以將公共財產放畀一個官僚,而呢個人係會濫權㗎喎!呢個官僚係會連訓草地都唔畀㗎喎!呢個官僚唔畀你踩單車又唔畀你用個地方玩。唔可以將我哋咁有價值的社區資源交喺佢哋手上呀,佢先至係真正嘅小偷、盜賊 — — 佢偷走咗我哋嘅公民權利!

我見證住一班社區營造者,在過去幾年透過唔同嘅行動,同埋寫信俾康文署去要求佢多種植食物。社區入面嘅公間可以大家享用。參加建築雙年展去都係想示範「社區係可以自己管理嘅」呢種自決精神。 呢幾年嘅努力,點解喺一瞬間就好似可以扼殺咁樣呢?

「公民社會更加願意關心自己社區入面,養成積極參與既群體」,呢個先至係政治嘅出路。而我希望透過我分享社區組織者所造就到嘅經驗,無論成功失敗,可供馬鞍山居民參考。慢慢一步一步我地開拓到真正屬於公民嘅城市空間。

陳可樂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