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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四被告即時監禁 三被告緩刑 張秀賢獲判社會服務令

【佔中九子案】四被告即時監禁 三被告緩刑 張秀賢獲判社會服務令

(獨媒特約報導)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裁定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法官陳仲衡今日頒布判刑。

以下為各被告刑罰:

戴耀廷(54歲):
「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囚18個月
刑期扣減:2個月
共囚:16個月

陳健民(60歲):
「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 :囚18個月
刑期扣減:2個月
共囚:16個月

朱耀明(75歲):
「串謀犯公眾妨擾」:囚18個月
刑期扣減:2個月
共囚:16個月,緩刑2年

陳淑莊(49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申請做手術獲批,至6月10日判刑

邵家臻(49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囚9個月
刑期扣減:1個月
共囚:8個月

張秀賢(24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200小時服務令,20個月內執行

鍾耀華(26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囚9個月
刑期扣減:1個月
共囚:8個月,緩刑2年

黃浩銘(30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囚8個月
刑期扣減:沒有
共囚:8個月

李永達(63歲):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囚9個月
刑期扣減:1個月
共囚:8個月,緩刑2年

官:「公眾妨擾」屬嚴重罪行

法官陳仲衡指,「佔中」運動原訂於10月1日於中環遮打道舉行,但是最終沒有實行,9月27至28日於金鐘添美道的集會是他們更改了的計劃,構成公眾妨擾,因此裁定佔中三子干犯「串謀公眾妨擾」。此外,陳官指其他被告煽動群眾堵塞添美道附近一帶的馬路,包括分域碼頭道及夏慤道。

陳官考慮到,非暴力的示威有相對較輕微的罪責,英國荷夫曼爵士(Lord Hoffmann)指出,憲法賦予市民進行公民抗命的權利。陳官亦認同,在自由的社會裡,示威、表達、言論自由均需受到保障,但是行使這項權利時不應侵害其他人的權利。陳官認為,「公眾妨擾」是嚴重的罪行,英國的終審案例亦認同,長時間及大規模的示威對社會大眾造成不便,即時監禁是合乎比例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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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表達悔意非等於放棄政治信念

九名被告陳情時均表明,對罪行表示沒有悔意。惟陳官強調,表達悔意並不代表被告要放棄自己的政治信念,可以是就示威造成的不便及受影響的人表示歉意。

辯方曾質疑,警方在施放催淚彈後,並沒有展開清場行動,而是任由群眾佔領馬路,導致佔領長達70多天。可是陳官在判詞中表示,「佔中三子」沒有主動叫停運動,而是乘著形勢發展去繼續佔領運動,可見警方的不作為並非被告的合理辯解;如果三子在更早時候主動宣布退場,警方則不需要留待12月中才開展清場行動。

陳官認同,佔領運動是爭取政制改變的運動,得到很多市民的支持;但是陳官強調,事實的另一面是,佔領運動對公眾造成過度不便,亦導致大量巴士需更改行駛路線。

官欣賞朱耀明李永達對社會付出 批准緩刑

除了黃浩銘外,其餘被告均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獲良好品格的減刑因素。黃浩銘的刑事記錄顯示他過往曾干犯未經批准集結、刑事藐視法庭、非法集會,因此陳官不給予黃良好品格的減刑因素。

陳官表示,朱耀明的陳情書令他印象深刻,他對朱耀明過去30年對社會的貢獻表示認可。陳官考慮到朱耀明的年紀及健康狀況,批准將16個月監期以兩年緩刑執行。此外,陳官亦對李永達對社會的貢獻表示欣賞,同樣批准將8個月監期以兩年緩刑的方式執行。

陳官接納張秀賢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他犯案時不足21歲,人生經驗不多,相信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刑罰,因此判處他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需於20個月內執行。

陳官又提到,邵家臻患有糖尿病及其引發的併發症,但是他相信在監獄內邵家臻會得到適當的治療。

被告互擁作別 黃浩銘:多謝法官判刑 

在法官宣讀刑期後,被告均表現冷靜,邵家臻多次向旁聽席上的女朋友點頭,黃浩銘則面露微笑。有在庭內的旁聽人士啜泣,邵家臻的議員助理曾醒明更多次望向犯人欄。法庭書記及後向朱耀明、鍾耀華及李永達作警誡,在兩年內不得再干犯任何刑事罪行。

陳官命令不需監禁的朱耀明、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離開犯人欄,又提醒將要做手術的陳淑莊保重後,朱耀明和其餘被告擁抱作別,期間泣不成聲。陳健民則向旁聽席高舉手臂。

黃浩銘被帶走前,對法官高呼「法官閣下,多謝判刑,我哋爭取民主普選的決心是不會變。」陳官報以微笑。

當旁聽人士開始拍掌及高呼「我要真普選」時,陳官立即宣布休庭,並轉身透過職員通道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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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須接受腦部手術 押後判刑至6月10日

今早開庭後,大律師馬維騉向法官陳仲衡呈上文件,顯示陳淑莊被發現腦部有腫瘤,需申請6星期的保釋,以進行手術,否則生命會有危險。法官陳仲衡批准陳淑莊的擔保將延長至6月10日,同時表明,其他被告的判刑程序將會如期進行。

陳官早前下令索取張秀賢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代表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今早呈上報告及親友撰寫的品格證明。他的中學教師指,張成熟、樂於助人及願意輔導低年級同學。感化報告指,張採取非暴力的態度,在校外及校內均有出色的服務經驗,適合接受1至2年的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潘熙建議,法官可考慮社會服務令或長達3年的感化令,如果需要判監,法庭亦可考慮緩刑。

記者:黎彩燕、麥馬高、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