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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公民廣場被判違憲 林鄭月娥:需時研究判辭

封閉公民廣場被判違憲 林鄭月娥:需時研究判辭

(獨媒特約報導)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早前就政府封閉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昨頒下判辭,指政府圍封公民廣場違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回應指尊重裁決,但稱需時研究判辭,又指該處屬政府總部範圍,需平衡公眾使用及政府總部運作需要。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她在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尊重法庭裁決,但稱由於只是昨天的事,尚待相關部門及律政司研究判辭,再採取下一步行動,亦會著行政署研究市民使用東翼前地的指引。

林鄭月娥又邀功指,東翼前地在她上任前本來是完全關閉,她上任後則有限度開交予市民申請作集會用途。她指東翼前地「畢竟是政府總部」,不少市民前來開會,政府需保障政府總部有效安全運作。

她又主動回應輿論指「重奪公民廣場案」錯判周永康、羅冠聰及黃之鋒三人,林鄭月娥指該些意見對香港法律「唔係好了解」,指每一宗案件均是按證據、律政司獨立地按檢控守則決定,再交由獨立的法院裁決,市吹不滿亦可提出上訴。林鄭月娥重申這些案件的判決與東翼前地是否開放並無關係。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昨日的判辭(HCAL 136/2014)中,引述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一案,方國珊曾在立法會工務小組會議上,身穿反對擴建堆填區的T恤遭檢控。終審法院裁決時指,表達意見的自由不應因所處的地方而有分別,私人物業的權利亦不能凌駕《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行政署在星期一至六完全不批准市民使用東翼前地,屬超過實際必要所需,裁定違憲。

在政府設立公民廣場初期,少於30人的集會或遊行,可在任何時候在公民廣場內進行,多於30人的,則須獲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但是在梁振英上台後,廣場的使用愈見封閉,到現時亦只能在周日才能申請使用,令市民無法充份地使用廣場,向當局表達意見。

民主黨昨發表聲明指,政府設立公民廣場初期,少於30人的集會或遊行可在任何時候進行,多於30人則需獲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民主黨促林鄭月娥盡快重新開放公民廣場並拆除圍欄,貫徹「門常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