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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暴力──一個人類學角度

甚麼是暴力?是打破政府總部的玻璃?是衝擊警方防線?是在馬路上靜坐?叫口號?在channel門口塗鴉?還是對著別人噴香檳?暴力/和平的界線,在不同的年代和背景,其實都是不同的。我們許多今天視為暴力/和平的事情,其實在不同的空間,都有不同的意義。

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納粹建造大量集中營,大規模禁錮並殘虐猶太人。這個我們今天看來極其暴力的舉動,在當年其實並沒有被國家機械、體制的執行者們視為暴力。許多參與建造集中營的德國軍官覺得自己不過是「把猶太人分隔了出來」,並不覺得禁錮是什麼暴力的行為。可見對暴力的印象是建基於很多背景,包括我們的身份和社會位置。另一方面,一些我們現在看來是和平抗爭的手段,例如靜坐遊行等,在歷史的某些時刻,其實是被視為暴力得不得了。

以甘地的抗爭作為例子。當年他為了反抗印度社會中不平等和英國政府的(經濟)殖民統治,其實就做了當時看來是非常暴力的事情:「不合作運動」。1930年,英國殖民當局制定和頒布了食鹽專營法,禁止市民私下製鹽。當時已是60多歲的甘帶領一群人,從印度北部阿默達巴德城修道院向南出發,一路走到海邊。然後俯身打起一瓢海水,開始煮鹽。然後下場大家都可能想到了,被政府和資本家視為「暴力」的甘地被立時被捕:因為他侵害了政府和資本家對鹽的私有產權、破壞了法律的基礎。

不過是煮鹽而已,在現在看來是和平得誇張的舉動,在當年其實被視為暴力。可見,暴力/和平的分界線是流動的,而不是自有永有的。從歷史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不管你做什麼行為,只要是有效搖到政府和資本家管治威信(哪怕只是煮鹽),都會被政權和它的喉舌視作為暴力。簡單來說:「暴力」就是動搖政府和資本家管治。可是,資本體制以及官僚們對我們日以繼夜、無孔不入的剝削才是真正大規模的暴力,而它們為了捍衛自身利益發這個暴力集團,將反抗的聲音塑造為 「暴力」。於是,執達吏強行收樓時村民死守家園,村民被視為是「暴力」;警察強行封鎖屬於人民遊行集會的空間時市民嘗試進入那被應許之地,市民被視為「暴力」;行動者佔領被資本家和政府奪取的空間時,行動者被視為「暴力」。

這是政府和資本家的潛台詞:「奪回就是暴力」。不論你用什麼方法,不論你是直接行動還是靜坐,只要動搖到政權的威信,就是「暴力」。只要你嘗試奪回本來屬於我們的,就是「暴力」。既然「暴力」之事,就是政權所害怕之事,我們今天需要的,其實是做更多被視為「暴力」的事情。因為「暴力」,才是最有效動搖政府和資本家的手段。我們要做「暴力」之事,才能有效動搖政權和資本家。

可是,很多人一聽到要做「暴力」的事情,都會說:「不可以這樣的啊,這樣會被汙名的,我們要顧在媒體前的形象,要不會被人誤會。」但其實,無論你是靜坐還是直接行動,如果媒體已經選擇了要為政權喉舌,你做什麼都會被寫成是「暴力」。而如果我們因為害怕被汙名,就順服了主流對「暴力」的汙名,而不去做那些真正有效之事,最終只會一事無成。試想想,如果若當年甘地因為害怕被輿論說成是「暴力」而不去煮鹽,怕且印度今天還未能獨立。

可喜的是,既然「暴力」是被建構的概念,我們就有辦法去解構它。解構的方法可以是在輿論層次的:我們論述上必須要站在被資本家和政權說成是「暴力」的一方,因為他們最能動搖政權/資本的勢力。解構的方法也可以是行動層次的:沖破自己心中對「暴力」的枷鎖與汙名,狠狠地去做「暴力」的事──不論是塗鴉/靜坐/佔領還是直接行動(甚至是針對政府和資本機構的「暴動」)。因為是暴力還是和平,皆是歷史建構的結果,而我們是創造歷史的一分子。我們必須搶回論述權和行動權,打破暴力/和平的虛假界限,才能發揮最大的力量,打垮這個與大資本家一體的不義政權。

後記:今晚是難熬的一晚,提筆一刻收到前線同伴的信息:罷課學生衝入了警方封鎖線,警方正準備暴力清場。對我來說,最暴力的其實就是國家的制度,而手持警棍穿著制服的警察就是國家權力的載體(vehicle)。香港正在被資本家和政府佔領,我們要奪回並佔領屬於我們工人學生的地方,無可避免會有「暴力」。試問不打破玻璃,如何進入並重奪那些被佔領的地方?我們已經失去太多,我們要做的,是那些被視為「暴力」的事情;我們要做的,是在輿論上生活上把「暴力」的定義搶回來。「暴力」的朋友們,廣場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