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其實我贊成爆玻璃──一個左翼無政府主義者自白

其實我贊成爆玻璃──一個左翼無政府主義者自白

攝:獨媒記者 Gundam Lam

無政府主義作為一個政治理論,其實當中存在很多流派。筆者嘗試透過其中一流的無政府主義觀點,去理解為甚麼爆玻璃可以是一個有效的抗爭手段,並透過釐清和回應很多人對暴力的誤解,建議未來的行動綱領。

事情源起

19日清晨,一堆蒙面行動者用鐵馬擊碎立法會玻璃側門,理由卻源於一項虛構誤傳的立法會二讀審議「網絡23條」議程。蒙面行動者在進入立法會不果後,趁警方到場拘捕前迅速離去。有人稱他們是鬼,有人說他們是誤導群眾,有人說他們是有勇無謀。坊間民意主張佔領該與這些行動者割席分坐,大台的義工律師甚至拒絕為他們保釋。可是,在一面倒的指責潮流背後,卻沒有開拓一個視野更廣、眼界更深的討論空間:為甚麼他們會衝擊?是不是反對「網絡23條」那麼簡單?我們如何在佔領的語境底下理解這種衝擊?行動的到道德應該是什麼?有共識?有訴求?行動本身又承載著什麼信號?他們是不是鬼/間諜?

你是不是鬼?

要開始討論,我們首先要沖破第一重誤讀:就是所謂的「間諜論」(即凡衝擊的都是鬼)。但其實說別人是鬼,就好像說人是間諜,和說人是外國勢力,甚至是外星人一樣,都是拒絕回到根據去論述的扣帽子行為。真正要回歸到的問題是:為甚麼做了這些東西就等於是鬼?歸根到底,是我們前設地拒絕衝擊,以為一定是壞事,才會有人認為這些人是鬼。所以,要討論的不是「他們是不是鬼」,而是「你為甚麼不同意他們的行動」?

因為他們分裂運動,會讓人覺得我們是暴力咯,所以事鬼!

舉個例子,假設有個警察是支持佔領的,於是被上級抄魷魚,那你會不會叫他收起佔領的言論,順服於不公義底下?不會!同樣,當有同行的示威者被標籤為暴民,我們是不是因此要他們放棄他們的行動,以避免被人歧視?還是,嘗試去理解,甚至正當化他們的勇武?我們首先要做的事,說是除下對暴力的有色眼鏡,就事情的具體脈絡而論。

我並不是說「凡是暴力就是對」,而是,「暴力不一定是錯」。避談、標籤、排斥「暴力」於運動之外,對推進運動並沒有幫助。難道當反佔中者說佔中是暴力,那我們又要舉高雙手等警察來拉嗎?當然是不!這就證明了,所謂「暴力」都必須要具體而論,不是一面倒的錯,更不要把「暴力」當成一種佔領運動以外的標籤。這不是為所有暴力的行為正名,而是把「暴力」這個為淨名和除標籤化(de-stigmatize)。因為,當我們在指控某些人在分裂運動的時候,其實我們是把我們的能動性(agency)拱手相讓出去,任由主流輿論宰割運動,而不正視行動者的作為個體跟主流有別的意識形態。要不怕輿論的方法,不是切割,而是不怕勇武、去除污名、正視「暴力」的議題。

脫下對暴力的標籤不代表就是要你參與暴力。就好像近幾年在土耳其從佔領運動滾動出來的「五一暴動」,示威者們在街頭與警察的催淚彈和警棍混戰之時,沒有直接參與暴動、但同樣在佔領運動中的人,不但沒有指控他們為鬼或外人,反而用不同方法支持:例如打開窗戶敲擊聲音以鼓勵暴動者。我們又能否不要站在壓抑性輿論的一邊,而透過支持的言論和行動,去支持這些同行者,對抗主流的抹黑呢?

「我不能支持他們,因為他們不理性。」

有人說,我不能支持他們,因為他們不理性,因為他們是根據一個假傳的的網絡23條消息而出來撞玻璃。的確,那些用謊言甚至虛傳去鼓動別人出來撞玻璃的人,是需要指控和打屁股的。但如果純粹把參與的人看成是被煽動,其實是看不到參與的人和鼓動者之間有機複雜的關係。

舉個簡單的例子,佔領運動一開始是三子提出的,但時到今日,其實佔領者當中很多都不同意三子的許多行動綱領。那你還會說,佔領的人是單純為了三子而走出來的嗎?不!我們是為了我們共同未來而走出來的。就像筆者,我是為了自己作為打工仔,學生,14K下人士,而走出來的,與三子無由。我不是單純的被三子鼓動出來。同樣,的確是有「政治領袖」用虛假的關於「網絡23條」的傳言去去鼓動行動者,但行動者如何接納(receive)和理解這個理由都各有不同。衝擊的人,可以是右翼/左翼/自由派/社民派/無政府主義者,甚至是沒有統合(consistent)政治想法的普通參與者。但照筆者所見,撞玻璃並不是和佔領運動完全分隔開的,並不是只是和網絡23條有關,更加不是無中生有、石頭爆出來的行動。而我們必須將之放在佔領的脈絡,才可以了解行動者的情緒。

佔領運動持續多天,政府和中央毫無讓步,佔領運動似乎都被一種無力感籠罩。政府用拖字訣去消耗佔領人士的精神和體力,佔領面臨崩潰。在運動慢慢消亡之時,大家都在想方法為運動注入新的力量。筆者多天在旺角和金鐘佔領區,感覺到當中鬱悶的氣氛──是一種「不知道可以做什麼」的感覺。於是,有人選擇了扮忙:問你要不要喝水(而明明剛剛喝完),要不要餅乾(明明自己餓了會跑去找吃的),甚至是去掃一個永遠都不會乾淨的地;而有人則選擇了做後台工作,例如旺角有人去了落區,向街坊宣傳佔領的意義;而有些人則選擇了用直接行動去表達不滿。勇武背後是一個好心,也是一種無力的情緒。如果我們要和這些人劃清界限,其實就是鬼打鬼,自己分裂,內部搞內戰。

「但衝擊者甚至沒有說行動綱領!是沒有政治責任的行為」

的確,事到如今,依然沒有衝擊者承認政治責任。例如,蒙面錄個錄影帶說說自己為甚麼要做行動──通通都沒有。以致整個行動到現在還是是有一種模糊性:撞了玻璃是為了什麼?是毀壞議會?想佔領議會逼政府讓步?癱瘓議會讓不公義的政策可以終結?還是想霸佔議會重組政府?還是其他?

但是,讓一步想,甚麼叫政治責任?為甚麼參與的人就必定要順道解說,好像解釋和行動之間就是一個套餐,密不可分?

儘管沒有參與行動者走出來為行動解說,但我認為解說行動的責任不應落在那幾個人身上,而是應該落在所有支持該行動的人身上。因為我們現在不是要個人主義的問責,而是要公共意識的同行。換句話來說,政治責任不應該落在衝擊的人身上,而是我們若支持直接行動,都應該要負上所謂的政治道德、表態自己為甚麼支持「暴力」。就好像我今天雖然在打文章,並沒有去佔領區,此刻並不是佔領人士,但我還是佔領運動當中的一員,若有人問我是否支持佔領,我必定盡力解說。又好像你未必是同性戀,但你也可會支持LGBT爭取權益。同樣,沒有參與撞玻璃的人,其實也可以為撞玻璃者負上政治責任,就是,為它解說。雖然我沒有參與撞玻璃,但作為支持該行動的一員,我自覺也必須要解釋我支持該行動的理由。為甚麼要撞玻璃?這個議會只懂得生產爛政策爛方案,只是傾側資本家,如果撞一個玻璃不為過,撞十個玻璃都不為過,最好衝進去自己成立人民議會。衝不進去,其實最好把它給一點點拆了也不錯。

其實,社運中一向都有分工:有人衝,有人做論述。政治責任不應該只是落入衝擊的幾個人手中,而是所有支持衝擊的人,都應該出來解說。為行動定論。

當然,筆者這種透過行動去「demand nothing」的想法,必然會有人質疑:認為沒有訴求的就不是運動,只是搗亂。筆者並不同意這種說法,其實,沒有訴求都可以是一種運動,從法國68風暴到佔領華爾街,demand nothing在歷史上不是鮮見的行動綱領。有興趣多了解的可參考筆者先前的文章

「但這些人蒙面,他們就是不想承認法律責任?」

在蒙面和不蒙面之間,我們看到兩種截然不同的抗爭觀念:公民抗命和直接行動。

公民抗命透過集體犯法去彰顯該法律的不公義,用肉身去感動政府,並相信體制有自我修復的能力,能自我完善。但這種其實是一種修正主義,對政權和體制還有一種信任。講得難聽一點,就是和政權做一場大龍鳳:我坐在這裏給你抓,警察都是打份工而已而他會抓你打你,而到最後我們會感動到政權。

但直接行動是完全不同的行動觀念:這個制度已經沒有自我修復能力,我們要做的就是直接奪回議會甚至否定議會。而這種行動觀念對法律也是不信任的,既然法律不公義,我為甚麼還要順從?既然法律制度是向權貴傾側,我為甚麼還要傻豬豬被你拘捕和審判?蒙面背後不一定是不想承認政治責任,而是不認同法律,認為無需要承擔這種法律責任。既然我都不承認這個法律,我就更加需要蒙面:不蒙面,難道給警察抓嗎?

下一步,怎麼做?

有一些行動者以為,「左翼」的直接行動是講共識的,而「右翼」的直接行動就是看著對就去做。筆者作為左翼,覺得這是完全的誤讀。左翼若看准時機也應該直接行動,不需謀求絕對共識。不事事先求共識,不代表就是民粹或沒有理性,行動絕對可以是沒有共識、產生迴響以致打開前一種封鎖共識之中的討論缺口,再謀求運動方向因應現實實況的改變。

在直接行動以喚醒群眾對官僚體制的不信任之下,行動升級是永遠都正確的,但最好找比較適當的時機。這次行動失敗,筆者主要歸咎於錯誤的時機。例如:一、深夜衝擊並不能有效阻擋任何政府的日常工作,地鐵不通,想支援的人也來不及趕到;二、沒有在之前醞釀一個激進的暴力的論述,導致很多人誤解行動,於是阻止行動,引起反效果,導致行動失敗;三、沒有湊夠足夠的人才「開波」。

尋找時機是一門學問,可以是被動的等待:等警察多放一次催淚彈,多打一次人,多清一個佔領區;也可以是自我製造的,例如設立催淚彈兩個月紀念日?行動的地點也不一定要限於佈防過嚴的立法會,其他政府機構,例如害人不淺的城規會,某些綜合政府辦事處,甚至是地產霸權龍頭李嘉誠非常著緊的地方,或是支撐香港/全球剝削性經濟體系的地方(例如碼頭),也是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