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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調查系列五:搬遷石油氣庫 政府輸送幾千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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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改自google map。

與新世界發展有關的祥達計劃在美孚新邨第八期前石油氣庫用地興建住宅。之前四篇調查報道針對新世界發展及其關連公司匯秀及祥達如何利用制度漏洞,在原公用設施上再起樓,不惜犧牲美孚居民利益。第五篇報道將目光轉到政府及香港美孚石油有限公司﹝與埃克森合併後改稱埃克森美孚香港有限公司﹞── 一塊明明用來儲存石油氣的土地,後來之所以能夠起樓,全因殖民地政府在1985年將石油氣庫與屋苑一併劃為住宅﹝甲類﹞地帶,這一「劃」令石油氣庫土地立時升值,變相送錢給油公司。美孚石油1998年以1813萬港元買入新石油氣庫用地﹝新九龍海傍地段第25 號餘段﹞,同系的埃克森美孚2009年以1億1680萬賣給祥達,無端賺了近億港元。

油公司透過搬遷石油氣庫這個屋苑必要設施賺大錢,已經聞所未聞,新世界更接手偷取剩餘地積比起樓賺更大的錢,商家大獲全勝,輸的只是美孚居民。

美孚新邨在七十年代入伙,根據江玉翠君的研究,美孚新邨的發展商裝置了中央石油氣供應系統,石油氣由埃克森美孚旗下的美豐石油有限公司專權代理。美孚居民表示,葵涌道以南的美孚新邨第一、二、三、四和八期,至今仍然是由埃克森美孚獨家供應石油氣。由於中央石油氣和中央煤氣是不相容的系統,所以美孚新邨在開發時,已經預留了第八期臨海的土地作為中央石油氣儲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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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美孚新邨內的美豐石油有限公司.

發展局在2011年4月3日發表的時序表指出:「1985 年,首份涵蓋包括美孚新邨的《荔枝角分區計劃大綱圖》刊憲,並將整個新九龍海傍地段第25 號規劃為「住宅(甲類)」地帶。該規劃過程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第131 章)所訂明的法定要求進行,並已包括讓公眾查閱和提出反對的機會。」這句明顯帶有免責口脗﹝「已包括讓公眾查閱和提出反對的機會」﹞的說法內有玄機:當年的政府部門將整個美孚新邨劃為住宅﹝甲類﹞用途,並在住宅﹝甲類﹞用途的「經常准許用途欄」加入「私人發展計劃之公用設施裝置」﹝參大綱圖的註釋﹞,正是一方面令已經存在的石油氣庫用地符合法定圖則﹝屬於私人發展計劃之公用設施裝置﹞,又容許在拆卸後改為「分層樓宇」,為今日新世界的發展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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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分區計劃大綱圖住宅(甲類)用途的註釋,可見凡是被劃為「住宅甲類」的土地,既可以做如石油氣庫那樣的公用設施裝置,又可以起多層大廈,一地多用。

香港的樓宇發展同時受三套制度限制:一) 地契﹝由地政總署執行﹞、二) 《建築物條例》及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執行﹞、三) 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規劃署執行﹞。對於發展商而言,一塊被劃為「住宅用途」的地較一塊被劃為「石油氣庫用途」的地有價值得多。當美孚第八期石油氣庫被劃為「住宅用途」而居民又在九十年代以安全為理由要求石油氣庫搬走時,政府曾在1996年7月向香港美孚石油提出以石油氣庫地換石油氣庫地的建議,但遭美孚石油拒絕。美孚石油為什麼會拒絕呢?就是因為第八期石油氣庫地無論是地契還是規劃,都容許起碼兩種用途﹝作為石油氣庫 / 興建多層住宅﹞,價值比只能用作一種用途﹝作為石油氣庫﹞的新地高得多。

那地價到底相差多少?

1996年,美孚石油拒絕政府的石油氣庫地換石油氣庫地要求,由於石油氣庫對美孚新邨來說是必要的設施,政府必須提供土地搬遷石油氣庫,故政府最終讓步,在1998年以1813萬港元在新填海區的達洋路盡頭批出一幅約900平方米﹝即9687平方英尺﹞的土地予美孚石油,年期為50年。值得留意的事,地政總署的批地條款中有一特別條款,指明該地只可以用來興建石油氣儲存庫,供應石油氣予美孚新邨第一、二、三、四及八期,不可作任何其他用途。約十年後,埃克森美孚香港有限公司在2009年將前石油氣庫用地﹝前石油氣庫面積約8000平方英尺,整個新九龍海傍地段第25 號餘段面積約13900平方英尺﹞賣給與新世界有關的祥達發展,作價14,974,722美元﹝約1億1680萬港元﹞。在整個搬遷石油氣庫過程中,油公司不單一點損失也沒有,繼續壟斷美孚新邨第一、二、三、四和八座的石油氣供應,反而無端賺了近億港元地價。

這些錢是政府在1985年通過規劃綱圖時送的,也是藉着一邊賺居民錢一邊出賣居民而刮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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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油氣庫土地的地契。地價為1813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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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達洋路盡頭的新石油氣庫。meifoodrum提供

新石油氣庫的法定規劃用途又是什麼呢?雖然新石油氣庫和舊石油氣庫一樣,都是「私人發展計劃之公用設施裝置」,獨獨為美孚新邨提供石油氣,但其規劃用途再不是啡色的「住宅﹝甲類﹞用途」,而是淺藍色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參本文最底的圖﹞

同樣的屋苑必要設施,一時被劃入「住宅﹝甲類﹞用途」,一時被劃入「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當中的邏輯相當難明。官僚系統也不打算將道理弄清楚,最重要的是緊跟現況,防止市民追究,更不敢得罪大財團。此所以當深水埗區議員王德全二零零四年申請將前石油氣庫用地由「住宅﹝甲類﹞用途」改為﹝回﹞「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時﹝編號Z/K16/2 ﹞,被城市規劃委員會斷然拒絕,本文以城規劃三個拒絕理由作結,看大家讀不讀得出官僚的腐朽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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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角分區計劃大綱圖「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註釋,新石油氣庫和舊的一樣,是「私人發展計劃之公用設施裝置」,但現在被撥入政府,機構及社區用途。

「(a)該地被劃為「住宅﹝甲類﹞」,不用經過本委員會批准就可發展多層住宅……而且,屋宇署亦已批出住宅樓宇的建築圖則,而在該地發展多層住宅也不違反地契。除非有非常強的理據,否則將該地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並不理想,因為這將令地主失去發展權益;
「(b)申請人並沒有證明荔枝角區有「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需要;
「(c)由於沒有具體計劃於該地發展「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政府很難向私人地主收地,因此改劃用途將會令土地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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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改自中原地圖。

● 調查報道:
美孚調查系列四:證實新世界與祥達有關係
美孚調查系列三:文件揭新世界批路權起樓-管理公司多次出賣美孚居民
美孚調查系列二:新世界梁志堅披露美孚再開發三黑點
美孚調查系列一:看清地產商如何「偷竊」剩餘地積比

● 引伸的規劃問題討論
城市發展管制魔術:確認公平正義的規劃範型即是最重要的公共利益 (之三)
城市發展管制魔術:解讀「所有權」和「發展權」的空間、社會意涵 (之二)
城市發展管制魔術:有關容積/地積比的規劃思考 (之一)

● 美孚最新情況報道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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