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岳義士」陳以晉於2019年北角示威中從警方手中「救走」示威者,遭警員制服期間頭破血流。他早前承認襲警等罪被判囚10個月,服刑後離港現居台灣。事隔近三年半,「岳義士」收到警方來信追討逾15萬元,警方指他當時襲擊督察馬智聖,導致他受傷並放了78天有薪病假,警務處已向督察支付了逾15萬的僱員賠償金。「岳義士」指收到信件時晴天霹靂,形容是「赤裸裸的勒索」。
信中提到若不繳付將會被民事追討
現居台灣的「岳義士」陳以晉今發文指,收到律政司信件,內容為警方向他追討督察5327馬智聖於案發日(2019年9月15日),執行職務時受傷所作出的僱員病假賠償。信中提及督察因他的襲擊導致受傷,共放了78天有薪病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督察可獲全薪病假,而警務處已向他支付155,850元僱員補償金。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警務處有權向陳以晉追討有關補償金。
信中亦列明,若他不依期繳付有關金額,會被從民事訴訟程序追討款項連同利息,以及有關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