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於2019年11月圍堵理大,市民發起「營救理大」,衝突蔓延至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其中於尖沙咀厚福街被捕的10人早前受審,案發時18歲的男子及16歲女生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女生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本案的暴動者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被告並非領導或號召角色。李官強調被告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
案發時16歲、現年19歲的中四女生吳詠詩,承認一項暴動罪,今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求情指被告願意為過錯承擔責任
辯方大狀田思蔚為被告求情指,她及早認罪,願意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直接參與或作出暴力行為。
李官引述被告的教導所報告指,她成長坎坷,而其能力及態度適合教導所的訓練。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判被告入教導所,並解釋若成年犯人判囚40多個月,扣除行為良好,實際僅須服刑26個月多,而教導所的拘留期則可長達3年,之後更有3年監管。因此與一般判刑合理及相稱。
官:暴動者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