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18「流水式集會」,吳靄儀、李柱銘及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帶領群眾離開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和梁耀忠認罪,其餘7人則否認所有控罪,經審訊後,案件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官胡雅文先宣布裁決,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除黎智英和梁國雄涉另案還柙外,其餘5人獲准保釋候判。現時休庭,以待律師向被告索取指示。
本案的主要爭議皆圍繞法律爭議。法官胡雅文頒下89頁的頒詞,指被告就《公安條例》第17A(3)(b)(i)及 s17A(3)(a)的執行所提出的憲法爭議,並沒有可爭辯之處,控方已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此外,終審法院已在2015年梁國雄案中,確立s17A條的合憲性,而法庭受此判決約束。法官指,被告沒有任何基礎可爭議該條例在執行上的相稱性;根據《基本法》,律政司有權作出檢控的決定,沒有任何基礎受外來干預。
「長毛」梁國雄涉民主派初選案,現正還柙,今被解往被告欄時,梁表示:「撐住,香港人!」、「和平集會無罪!」其後高舉「五一」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