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9月,有大量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有人在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堵路及點燃雜物作「火路障」。26歲女咖啡師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助燃,及管有一支鐳射筆。法官反覆觀看片段後,確認片中縱火女子為被告,今(25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另外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則因未能證明她有攻擊意圖,而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以待法庭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才聽取辯方的進一步求情。
蕭樂婷(26歲)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西行)及彌敦道交界兩度縱火和參與暴動。她另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管有一個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在法官確認片中女子為被告時,蕭隨即盼顧旁聽席。至散庭後,她在被解離法庭時,高呼:「阿嫂!幫我照顧阿爸阿媽!」旁聽席多人大喊:「撐住啊!」以回應蕭。坐在靠旁聽席的家屬目送蕭後,不禁潸然出涕,有旁聽師在旁安慰。
法官姚勳智引述控方案情指,在2019年9月22日,有逾百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一帶聚集。有示威者向在警署內的警員照射鐳射光束,並投擲硬物,破壞警署。有示威者在太子道西的馬路上縱火,燃燒紙皮及路障。警方「清場」後一小時,再有示威者再度縱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