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今年2月曾遭警暴的越南裔露宿者黎民十(阿十),上月初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被發現以長褲纏頸「自殺」,送院後死亡。阿十的追思禮拜昨(11月20日)於九龍殯儀館舉行,由一直探訪及協助他的林國璋牧師主持,近百名越南同鄉與市民出席悼念。林國璋在會上分享,阿十沉默寡言但樂於服侍他人,曾主動為他鋪床撥扇。阿十的同鄉則分享,當年由難民營遷到通州街橋底露宿,至今30多年,與阿十情同兄弟,不相信他會自殺,「(得知死訊後)個心好似哽住哽住」,「希望有一日會搵到真相」。
阿十的靈堂內外有來自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張超雄及越南同鄉的花牌,寫有「主懷安息」。前來悼念的同鄉及市民坐滿靈堂,有人更需站到靈堂外。追思禮拜開始時先奏樂,其後阿十靈柩進場,會眾默哀並唱詩紀念。
(獨媒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在去年5月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期間,通宵留守立法會抗議,並涉於示威區搶去親中組織「保衛香港運動」(下稱保港)成員的國旗。鍾否認侮辱國旗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反對鍾的招認口供和警員補錄記事冊呈堂,今傳召拘捕鍾的警員作供,他供稱案發後一星期到達鍾的住所,鍾在警誡下承認「用力扯支旗落嚟,泵喺地下」。惟辯方稱警員沒有作出警誡,又拒絕讓鍾在律師的陪同下搜屋。裁判官黃雅茵最終批准相關招認呈堂,又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鍾翰林透過律師表示選擇作供,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續審。
鍾翰林(19歲)因涉違反《國安法》被起訴,該案上月尾提堂後,鍾始還柙,今日被解往法院應訊。律政司派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此案。
中區重案組警員15463龍子健供稱,去年5月22日早上約7時45分,到達鍾翰林位於元朗的住所拍門,不久後鍾應門,龍隨即表明警員身份,在警誡下,鍾稱:「嗰度係示威區,唔應該有嘢突出嚟,我就用力扯支旗落嚟,泵喺地下。」
(獨媒報導)香港電台早前將助理節目主任利君雅的試用期延長120天,並重啟涉及她在去年7月至11月出席政府記者會表現的調查。前港台節目及製作人員工會主席麥麗貞今午到申訴專員公署遞交投訴信,指重啟調查涉大量人力調配,質疑港台行政失當;她又憂慮「重啟調查」先例一開,會引來傳媒界「寒蟬效應」,或令記者未能繼續無懼發聲。
指重啟調查涉大量人力調配 管方未直接會見利君雅屬不尊重
麥麗貞指,港台首次向利君雅進行調查時是由廣播處長執行處理,已判定投訴不成立,其後重啟調查已構成錯誤程序,質疑做法是否依據公務員體制既有的投訴程序來判定、首次的調查結果和理據是否會因此被推翻等。她又指,重啟調查程序需涉及港台多名高層的人力調配,無疑會妨礙港台的正常運作和資源運用,足以構成行政失當。
她又提到,是次重啟利君雅調查一事,管方並未直接會見利君雅和諮詢她本人的意見,而是尋找其他員工來處理,不滿指「呢個行為係忽略員工嘅個人感受和尊嚴」。
(獨媒報導)今屆區議會「變天」,由民主派主導後,政府多番以不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條下的職權為由,不准區議會討論「全港性議題」,民政處會拒絕發出會議文件及拉隊離場。沙田區議員、公民黨陳珮明指民政事務總署向立法會申請全年預算時,以「就全港問題諮詢區議會的次數」為指標。沙田民政事務專員黃展翹表示,「全港性議題」由政府部門主動提出,不符合《條例》的全港性議題則由議員提出,兩者情況不同。
公民黨陳珮明在昨日(11月19日)沙田區議會作出書面提問,指民政事務總署歷年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其管制人員報告(總目63—民政事務總署)其中一項衡量地區行政服務表現的指標,是就全港問題諮詢區議會的次數。陳珮明要求民政事務總署交代由1997年至今,每個年度就全港問題諮詢區議會/臨時區議會的次數,以及到沙田區議會/臨時區議會及轄下委員會諮詢的次數及詳細資料。
(獨媒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在去年5月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期間,通宵留守立法會抗議,並涉於示威區搶去親中組織「保衛香港運動」(下稱保港)成員的國旗。鍾翰林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於今年4月否認控罪並排期至7月開審,惟因控方臨時修改控罪,案件押後至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才開審。控方今將刑事損壞罪修訂為侮辱國旗罪,並新增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鍾翰林再次否認全部控罪。控方遂傳召現場警員及保港發起人傅振中作供,惟至下午開庭時再申請修訂案情摘要。辯方批評控方屢次在臨開審前甚至審訊中途作出大量修訂,對鍾翰林不公。裁判官黃雅茵亦坦言,對控方處理手法「唔係好滿意」。
刑事損壞改為侮辱國旗、新增非法集結罪
鍾翰林上月尾因涉違反《國安法》被起訴,還柙至今20日,他今天身穿西裝出庭,頗為精神。控方今申請修訂控罪,將刑事損壞罪改為侮辱國旗罪,指鍾翰林於去年5月14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指定公眾活動區,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公開及故意以沾污的方式侮辱國旗。控方並申請新增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鍾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獨媒報導)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去年11月4日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高處墮下重傷,四天後不治。死因研訊今(19日)踏入第四天,衝鋒四隊中有2名警員均未能準確回答當晚共有多少名隊員,又沒有聽到其隊在進入停車場前後有否點算人數。警員方震國則稱自己為了上庭作供,所以才翻看當日更紙得知人數,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質疑:「你係咪收到指示要睇更紙以回應問題?」,方即否認:「咁又唔係!」。而代表家屬的大律師透露將傳召一名市民作為新證人作供,同時亦有新證物。
不清楚全隊人數:唔記得係咪齊晒
衝鋒四隊隊員、女警楊樂欣在代表家屬的大律師鄭淑儀盤問下,一度不清楚當晚第四隊全隊的人數,起初她稱有30至40人,後來卻改稱全隊有40人,「因唔記得係咪40人齊晒」。
鄭淑儀又問,在入停車場前四隊有沒有確認人數,楊樂欣稱不是她負責記錄,並稱「應該全隊一齊入」。於隊伍離開停車場後,楊沒有聽到指揮官有點算人數,但平常的行動會匯報人數。
鄭淑儀其後盤問第四隊警員方震國,當日其隊伍有多少人入停車場,方指有37人,但其口供從未提及。方震國稱自己為了上庭作供,所以才翻看當日更紙得知人數。鄭淑儀質疑:「你係咪收到指示要睇更紙以回應問題?」,方即表示:「咁又唔係!」。
(獨媒報導)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去年11月4日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高處墮下重傷,四天後不治。死因研訊今(19日)踏入第四天,當日執勤的多名衝鋒四隊警員在發射催淚彈後均沒有看錶,因此對自己發射催淚彈的時間一無所知,最後在庭上供稱的時間與《有線》片段的時間有數分鐘差別。另外有警員指當傳令員問及時才看錶推斷發射時間,其中警員嚴卓勳指上司從沒有訓示警員需在發射後看時間,但同隊的方震國卻稱知道「最好自己mark低返幾點射催淚彈」。而警員稱每隊共有10名隊員配備催淚彈等槍,惟只有1名傳令員負責記錄各隊員的發射時間。
警發射後沒看錶:視線集中前方危險點,專心控制槍械
衝鋒四隊隊員、警員嚴卓勳供稱,11月4日凌晨12時44分至56分的12分鐘期間,共向尚德邨停車場發射5發催淚彈,惟他完全不知道自己何時發射第一發催淚彈,他指當時沒有看錶:「無睇錶喺因為視線集中前方危險點,同專心控制槍械」。他表示上司從沒有訓示警員需要在發射催淚彈後看時間。
警突改口稱首次發射後有看錶 但不知為何時間有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