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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幾時可傾「全港性議題」?沙田民政專員:由政府提出就討論得

區議會幾時可傾「全港性議題」?沙田民政專員:由政府提出就討論得

(獨媒報導)今屆區議會「變天」,由民主派主導後,政府多番以不符合《區議會條例》第61條下的職權為由,不准區議會討論「全港性議題」,民政處會拒絕發出會議文件及拉隊離場。沙田區議員、公民黨陳珮明指民政事務總署向立法會申請全年預算時,以「就全港問題諮詢區議會的次數」為指標。沙田民政事務專員黃展翹表示,「全港性議題」由政府部門主動提出,不符合《條例》的全港性議題則由議員提出,兩者情況不同。

公民黨陳珮明在昨日(11月19日)沙田區議會作出書面提問,指民政事務總署歷年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時,其管制人員報告(總目63—民政事務總署)其中一項衡量地區行政服務表現的指標,是就全港問題諮詢區議會的次數。陳珮明要求民政事務總署交代由1997年至今,每個年度就全港問題諮詢區議會/臨時區議會的次數,以及到沙田區議會/臨時區議會及轄下委員會諮詢的次數及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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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管制人員報告(總目63—民政事務總署)」下簡介一欄,指「民政事務總署負責地區行政計劃的政策和推行事宜,並通過轄下18區民政事務處,向各局和部門提供意見,以制定策略,徵詢區議會有關地區事務以至全港問題的意見」。

民政處的書面回覆,則僅列出2016年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沙田區議會討論「全港性議題」的資料,合共為29次,不過部分被列為「全港性議題」,竟包括「配合觀塘線延線通車的公共交通服務重組計劃」、「沙田至中環線項目進度報告」、「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的本地公共交通服務安排」及「香園圍邊境管制站的本地公共交通服務安排」等直接影響沙田交通服務安排的文件。

質疑政府對「地區層面」尺度不一 沙田跨境學童都被「ban」

多名區議員質疑總署界定「全港性議題」標準不一,陳珮明指有議題2017年曾討論,但今年卻不准討論,認為區議會討論的事項不應由民政處決定。社民連岑子杰指現時的狀況已是「一啲市民想我哋表達嘅意見,就話係全港性議題唔俾討論」。民政處的回覆中顯示,2018年沙田區議會曾討論「消除對一切婦女歧視形式公約」,岑子杰表示眼前一亮,「原來連人權都可以討論」。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則表示,曾提出討論沙田區跨區學童的提問都被民政署「ban咗」,揶揄是否連跨區巴士路線都不能討論。李志宏斥民政處胡亂引用《區議會條例》,「每一次淨係拎呢句嘢,但係係咪代表叫句嘢係萬能插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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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區議員岑子杰

民政處在回覆中,未有回應2016年曾討論的「全港性議題」資料,公民黨陳諾恒指「點解16年之前唔肯答你呀?哇!政制發展嘅文件呀!一國兩制白皮書呀!喂點敢寫出嚟呀大佬!一寫出嚟咪即係話自己帶頭搞政治?喂唔寫得嘅!」認為區議會的職能目前「愈嚟愈收窄」,千方百計想「令到你哋(議員)好似冇做嘢咁」,「連錢都盡量唔批。」

民政專員:全港性議題由政府提出

沙田民政事務專員黃展翹表示,有關全港性議題的討論是由政府部門所提出,而被指不符合《條例》的提問則由議員提出,指兩者實際情況不一,又稱是「操作程序」的考慮。沙田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袁俊傑指,秘書處在收到議員提問後,會諮詢相關的政策局及部門,由他們判斷該提問是否符合《條例》。

沙田區議會主席程張迎聞言「官方提出就可以,我哋議員提出就免問。」 李志宏表示不同意黃的說法,「我完全諗唔明係咩邏輯」,指全世界的法例所規管的不止是人民,亦包含政府,「呢啲先叫法例。」

民政處在會議開始前15分鐘,才將文件電郵予議題,亦引來議員不滿,廖柏康斥「離哂譜」,「討論嘅文件一次又一次貼近會議時間去畀議員同事去睇」,「點睇完你份文件再去搵資料問你。」民政處則表示書面問題問及的資料搜集需時,已盡力整理,為了趕及在會議前回覆,故「作出取捨」,只選定2016年以後的資料,惟陳珮明指他早於10月6日已電郵秘書處作出提問,認為已有足夠時間處理。

討論期間,丘文俊突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成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習工作小組」, 並邀請民政專員作為總研習專員,要求民政專員回應是否違反條例,「會唔會起身走」。黃展翹回應指題目明顯不是沙田區地區層面事宜,「你繼續講我咪走囉。」期間有議員呼叫「呢個國家層面嚟㗎喎」,黃再指「國家同地區好明顯就係兩個唔同寫法啦,你搵你中文老師學習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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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區議員丘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