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來源:香港野豬關注組)
2017年10月某天,漁護署大批工作人員及獸醫在赤柱佈陣,如臨大敵,準備為一個野豬家族進行避孕試驗。這在三年前,是不可思議的……。
2014年,環境局前局長黃錦星在立法會回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質詢時,曾以「害獸」來形容在香港出現至少有一百年紀錄的野豬,來到今天,漁護署施行全球首個官方主導的野豬避孕計劃。從「害獸」到「野豬避孕計劃」,香港的野豬政策出現重大變化,這些變化,在衝撞既定法例,亦挑戰倫理規範,在野豬權益的黑洞裡看到一些光。本文,首先嘗試釐清這一百年來攸關野豬的法規及倫理的糾纏和進路,繼而審視野豬避孕計劃的價 值及局限,以使爭取野豬權益的路走得更遠。
要釐清這條顛簸的路,可以分成三個階段。早在二十世紀初,香港已有野豬出現的紀錄,當時,野豬被視作害獸。之所以「害」,是看在人類眼裡,牠們以農作物莊稼為食,是一種侵害人類財產的行為。於是,大半個二十世紀,香港民間狩獵野豬的情況非常普遍,人們只要向政府申請狩獵許可,便可合法射殺野豬。這主要發生在新界及港島部分山郊野地區,狩獵野豬的多為鄉郊居民,他們有狩獵的風俗,亦有保護莊稼的實際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