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佔旺清場20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人不認罪,其餘11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認罪。今日(8月22日)控辯雙方開始進行結案陳詞,早前分別因東北案和重奪公民廣場案被覆核刑期而正在服刑的黃之鋒及黃浩銘,均有出席聆訊。休庭期間,黃浩銘高呼「大家加油」;而散庭臨離開時,黃之鋒亦高呼「大家加油,好好生活,好好抗爭」。
律政司:有足夠時間讓佔領人士離開
律政司表示執達主任早在清場日(2014年11月26日)前一天發出通知,指禁制令範圍即將有清場行動,各被告應早已知悉;清場當天警方亦作出兩次大聲而清楚的警告,有足夠時間讓佔領人士離開。律政司又指,黃浩銘當日向執達主任提問,雖然不獲回應,但執達主任有權不回答黃的問題,又指若有任何人不滿意禁制令,或要求執達吏澄清,應由法庭解決。律政司認為黃浩銘當時與警方對峙,聲稱是確保佔領人士安全,但那既不是黃的責任,也是不合理的說法。
律政司又指出,臨時禁制令賦予執達吏尋求協助的權力,事發時旺角佔領區有大量示威者,有證據顯示警方需要維持公共安全及治安秩序,同時執達吏履行職責時有困難,才尋求警方協助。對於辯方指警方只應確保清場和平進行,不應參與當中,他反駁這是錯誤及不合理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