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20日)踏入第33天審訊,第二被告庾家豪繼續作供,由控方高級檢控官岑頴欣盤問。片見庾在閘內將腳伸到玻璃欄,把地上水樽「撩」往自己方向,他解釋因擔心白衣人拾起水樽攻擊。其後庾在地上拾起另一水樽,控方指出:「你話自己冇帶任何武器去地鐵站,但係地下有唔同武器,基本上你就地取材作出攻擊?」庾不同意。庾稱其後見閘外男子被圍毆,於是自己將水樽掟在閘內地上,引白衣人注意。控方質疑有人受襲「與你個人無關?」,又指附近的人可協助拯救,庾強調「心急救人」,又指「相信未必人人都咁勇敢,行埋去欄杆好大機會畀白衣人打中,需要一定膽量」。法官陳廣池問:「你會唔會低估其他人嘅膽量?」庾回應:「都可能係,我去到之後,發現唔止我救黑衣男士。」
控方最後指出,庾目的想將水樽想掟向白衣人,他曾擺「瞄準」手勢,但最後未能掟中。庾不同意:「嗰度兩至三步距離,我嘅運動神經冇咁差。」
庾不同意推跌指示牌為作出聲勢嚇白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