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因疫情停辦3年的「的士服務質素」調查於今年四月復辦,香港的士業議會今(12日)公布結果。調查發現,的士整體服務素質評分平均為58.4分 ,相較疫情前大跌7分,當中「司機待客以禮」元素評分最低。主席黃卓邦支持運輸署推行的士司機違例計分制,揪出害群之馬,提升業界形象。
香港的士業議會自2017年起,每年委託香港恒生大學進行「香港的士服務質素」問卷調查,惟2019年後受疫情影響中斷3年,今年第2季復辦。調查於2023年4月至5月期間進行,以隨機抽樣方式訪問全港各區對1,211名的士乘客(包括本地居民和遊客),就13項服務質素元素,包括車款設計、專業態度、路面配套三個範疇評分(5分代表非常同意,3分代表一般,1分代表非常不同意)。
【獨媒報導】律政司上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令禁制在網上或網上平台等播放、演奏、出版、或展示《願榮光歸香港》等行為,要求禁制的範圍更涵蓋任何有相近歌詞和旋律的歌曲。高院今(12日)召開聆訊,法官陳嘉信向律政司澄清被告人的定義,以及新增向「被告」送達法律文件的方式。案件將於7月21日再進行聆訊,正式處理律政司的申請。
是次聆訊由法官陳嘉信處理。原告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派出一名代表應訊,她不願透露姓名。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派出一名代表應訊,她不願透露姓名。
被告則是任何做出4類禁制行為的人,未見任何代表出席聆訊。據入稟狀所述,被告地址是香港境內任何範圍。
法官要求澄清被告人定義
法官陳嘉信首先要求律政司澄清被告人的定義,因現時被告沒有指名道姓,僅被形容為「做出4類禁制行為的人」,禁制令的原意似乎不應涵蓋全世界的人。
(獨媒報導)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申請,在公務員學院開設4個職位及在一般職系處開設1個職位,合共5個首長級職位,每年涉及1,549.2萬薪金及福利開支。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在會上指,留意到政府不少公開招聘的職位,皆聘請退休警務人員,認為「太清一色」。她引述李家超稱需有大局觀等,認為政府應有不同人才。
公務員學院開設的4個職位包括高級首席訓練主任(D3)、首席訓練主任(D2)、助理首席訓練主任(D1)及首席行政主任(D1),月薪由154,700元至233,300元。一般職系處則增設一個首席行政主任,月薪由154,700元至169,350元,5個職位皆為常額職位。
(獨媒報導)社會近年發生涉及照顧者懷疑不堪壓力的兇殺或自殺案,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今早討論如何支援照顧者。勞福局稱今年第三季推出24小時專線,並有「雙位數人手」接聽,但無交代實際數字。民建聯陳恒鑌借機要求增加「關愛隊」撥款,不過署任局長何啟明指關愛隊義工難以提供專業服務,轉介個案予社福機構更適合。社區組織協會就不滿政府對照顧者支援,在質素和數量上「接近象徵式」,並促請設立社區保姆。
政府擬由2023年起逐步推出多項加強支援照顧者措施,包括10月起增加5億2750萬撥款,將4項關愛基金下的經濟援助計劃恆常化,其中兩項「低收入照顧者試驗計劃」的每月津貼將增至3,000元;當局又建立一站式照顧者資訊網站、24小時照顧者專線、增加30個長者日間暫託服務等配套。
鄧家彪:10同99都係雙位數喎
(獨媒報導)政府於2003年推出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計劃,但推行近20年,至今只收到7宗申請。政府承認「誘因不足」,提出新的免地價優惠,以鼓勵私人發展項目興建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不過自由黨李鎮強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中,批評「鼓勵」太負面,應「規定」或「要求」私人發展商興建。他又稱應該放寬安老院舍24米的高度限制,指發展商本來打算低層起商場和會所,若限制起安老院,設計師會「諗爆頭」。
高度限制助火警救援
就著24米高度限制,過往在立法會多次被指阻礙安老院舍發展。政府曾解釋根據《安老院規例》,安老院的任何部分所處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24米,規定是基於保障長者住客安全的考慮,因現時有734間安老院,其中726間屬高度照顧院舍,不少長者住客需要使用輪椅甚至長期臥床;若遇上火警或其他緊急事故,他們在逃生時需要極大協助,高度限制可有效縮短消防人員前往拯救或疏散的時間,有助保障長者在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下的安全。
(獨媒報導)發展局今(12日)宣布成立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北都辦),以統籌推動北都發展,擬於今年內公布行動綱領及具體計劃。當局亦宣布,原北都會區籌備辦公室主任丘卓恒將出任北都辦主任,他曾任職特首辦助理處長及保安局副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讚揚他「具備出色領導和管理才能」,有信心能提供專業服務。
丘卓恒任北都辦主任 曾任特首辦助理處長、保安局副秘
(獨媒報導)3名22歲男女,涉於去年六四損壞全港多區的公共設施,包括電箱、燈柱及停車收費錶等,其後被捕。事隔一年,他們被控共12項「刑事毀壞」罪,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至7月27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3名被告獲准以現金1千元保釋,另不得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3名被告為:楊源碩(22歲,學生)、吳嘉倩(22歲,學生)及陳鈺喬(22歲,售貨員)。
3人被控12項刑事損壞罪。首10罪分別指3人於2022年6月4日,在石硤尾街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在鴨寮街附近損壞一個停車收費錶;在黃竹街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一支燈柱及一個郵箱;在荔枝角道附近損壞一個偵速攝影機、兩個電源箱及兩個交通標誌;在上海街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在砵蘭街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及一個停車收費錶;在咸美頓街附近損壞一支燈柱及一個郵箱;在彌敦道附近損壞一個電源箱及一支燈柱;在豉油街附近損壞一支燈柱;在花園街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
第十一項控罪指,楊源碩同日在圓墩圍附近損壞一個垃圾桶、一支燈柱及一個交通標誌。
第十二項控罪指,吳嘉倩及陳鈺喬在2022年6月3日,在龍翔道附近損壞新光中心的電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