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48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涉嫌將前區議員郭子健呼籲杯葛前年立法會選舉的帖文,分享至多個 Facebook 群組,她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9項「在選舉期間内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被告非帖文原創者,僅一時愚昧分享帖文,又考慮其個人情況,相信她已汲取教訓,最終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
被告黃佩君(48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承認9項「在選舉期間内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
案情指被告分享前區議員郭子健Facebook帖文
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為10月30日至12月19日,廉政公署在10月30日發表新聞稿,指任何人煽惑不投票即屬違法,該新聞稿獲本港多間傳媒報導。被告在案發期間分享前區議員郭子健的Facebook帖文至9個不同群組,被廉署人員發現及記錄下來。郭的帖文指,無數「手足」以和平方法爭取訴求,但「港共政權」一次又一次DQ得到民意支持的候選人,肅清反對派,「一黨獨裁旨日可待」。該帖文形容立法會選舉為「北韓式選舉」,若市民參與投票,便等同於贊同「港共」的做法,因此呼籲全面杯葛和抵制立法會選舉。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看過及分享涉案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