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泰國爆發大型反政府示威,多名民主派時任區議員同年10月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該國示威者,其後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經早前審訊,今(8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6千元。暫委裁判官陳樨樨指,警方到場後沒有立即禁止聚集,在多次警告無效下、集會接近尾聲時,才開始票控,裁定做法合乎相稱性,李聲稱行使憲法權利並不構成合理辯解。
被告李志宏(現年28歲,前區議員)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 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李志宏不爭議曾參與聚集 但稱行使憲法權利可免責
控方案情指,當日有約30人聚集在東昌大廈3樓平台,有人手持「聲援泰國民主運動」等標語,其中4人向記者展示「自由之路,泰港同行」標語,並呼叫口號,獲在場人士和應。警方警告不果,最終督察韋鑑光決定作出票控,一共發出31張傳票,被票控的包括林錫添、李傲然,本案被告李志宏、黃學禮、王百羽及趙柱幫等人。
被告不爭議當日發生了受禁群組聚集,也不爭議自己參與其中,但提出一項法律爭議,指《基本法》第27條保障市民可享有言論自由及集會、遊行和示威等的自由,構成免責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