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中年男子被指將冰毒藏在褲袋販毒,還柙一年多後,案件開審時爆出警方檢走的褲根本無褲袋,陪審團一致裁定男子無罪。他入稟高院,控告警方和律政司惡意檢控,並索償345萬元,不過早前被判敗訴。他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判詞指原審連番出錯,對於為何呈堂的褲無褲袋,原審法官只顧著找尋可能解釋,男子供稱被押往警署前警員要求他沖涼換衫,法官雖然裁定他是不誠實證人,偏偏接納沖涼換衫一說;相反,警員否認曾叫他沖涼,法官裁定警員誠實作供,卻剔除警員否認的部分,自圓其說或因事隔多年記錯。上訴庭下令案件發還高院,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原審法官是當時的高院暫委法官廖文健,原告林偉業在該宗民事審訊時沒有代表律師,廖官當時裁定原告沒遭惡意檢控,又批評原告作供前後矛盾,被捕時無即時投訴遭警方誣陷,不接納其供詞。廖官還下令他要支付訟費。林偉業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和林雲浩今頒下判詞。
冰毒包裝驗不出被告指紋或褲纖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