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8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48天。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繼續就多項議題進行覆問,其中針對《立場》員工卡片,控方曾質疑「星星之火」亦讓人聯想「星火基金」,余大狀呈上員工陳朗昇的Facebook帖文,承認印有「星星之火」的是他的卡片,並解釋使用此四字詞的源由。余大狀另問鍾,是否可以像電影評級制般,把政治評論文章分為「三級」?鍾則指不同媒體對報導有不同的標準,但同時有一些共同「自律的規範」,不需政府以法規來限制。但若果社會發展到某個階段,認為政治評論需設分級制,預料相關評估「比電影評級難上萬倍」,就算某些文章被評為不適合某類人士閱讀,也不應視內容為有問題,即使電影三級片也可以是「傳世的藝術鉅作」。
(獨媒報導)一名48歲女子被指涉嫌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及鼓吹香港獨立等,今日(28日)下午於西區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警務處國安處拘捕。
警方表示,該名被捕女子涉嫌多次透過不同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帶有口號、鼓吹香港獨立、煽動武力對抗及侮辱國旗和國歌等,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該名被捕女子正被扣留調查,警方亦搜查該名被捕女子的住所,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警方提醒,「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
(獨媒報導)「香港甲一組排球聯賽2023」事隔三年於今年重開,惟近日引起計錯分爭議。荃青日前於社交專頁發文,指在年初首輪賽事中有多項錯誤,賽後向香港排球總會投訴並要求重賽,卻未獲合理交代,更批評排總反將責任推卸予球隊,指球隊已簽署確實賽果。排總事隔三日發稿交代事件「維持原判」,雖承認期間比賽分數有出入,但強調賽事是「以電子計分系統的分數為準」,重申雙方球隊已即場簽署確認賽果,等同該場賽事「已告正式完成」。
荃青指賽事犯5錯誤 排總:已簽署作實成績
協興荃青女子排球會日前(25日)在Facebook專頁發文,指於今年1月29日「荃青對暉庭」賽事中出現嚴重計分錯誤,球隊兩度向排總投訴,但均不獲理會,批評排總不肯承認出錯,反而將責任推卸於球隊。荃青在翻查網上片段及計分紙後,指出賽事中共有5個計分錯誤,包括荃青第15分是由8號球員取得,而非紀錄中的20號球員;荃青2號球員在取得第17分後,分數卻加在暉庭上,令原本的「17:22」變成「16:23」;暉庭最後發球球員為7號而非2號;荃青最後發球球員是1號而非14號,以及在計錯分下,第一局真實比數為17:24,未有一方先取25分。最後該場比賽荃青以局數1:3落敗。
(獨媒報導)行政會議上周通過港鐵車費計算新公式,雖然票價稱會與發展利潤掛鈎,但坊間質疑影響輕微。新公式最後一項指數「運輸業名義工資指數」今日出爐,根據新公式計,港鐵可以在2023/24年度加車費2.3%。港鐵確認加價,並指預計約九成乘客的車費將上調4毫或以下,客運業務總監楊美珍指,檢討後的機制及特別安排,降低了票價調整幅度,稱已平衡市民的負擔能力。民主黨促請港鐵凍結票價,指香港處於疫後復甦初期,公共事務爭相加價,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
(獨媒報導)2020年泰國爆發大型反政府示威。本港多名民主派時任區議員同年10月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該國示威者,其後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前沙田區議員李志宏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今(2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當日在場的督察供稱,案發時多次警告在場人士,惟請願人士沒有理會,繼續叫喊口號及展示標語等,最終警方發出31張傳票。當日作票控決定的另一名督察盤問下則指,他當時首要考慮是公共衞生及是否違法,言論自由相比之下(被)他放在好後位置。暫委裁判官陳樨樨裁定表證成立,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結案陳詞。
被告李志宏(26歲,前區議員)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 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獨媒報導)港協暨奧委會昨日已就早前世界冰球錦標賽,播錯國歌事件向政府提交報告。冰協今日發聲明,指願意承擔錯誤,稱「接受相應後果乃是預料之內」。冰協同時建議為避免再出錯,應在指引中加入新要求,日後如未能在現場與主辦方核實國歌,球員暫不進場,並希望香港各體育總會跟隨該做法,以防重複犯錯。
(獨媒報導)一名警員涉在2019至2021年期間,利用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600萬,遭控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案件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子勤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
被告鄺嘉傑(29歲),報稱為警員。他被控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之間,包括首尾兩天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分別在其持有的兩個中國銀行帳戶、香港賽馬會帳戶、星展銀行帳戶及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港幣 6,242,309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ESCC 0701/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