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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街被捕213人全被控暴動  西九法院晚9時開庭至凌晨  家屬頻撲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於上周日下午(11月17日)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校園的人士,雙方爆發激烈的衝突。至周一晚,油麻地、佐敦、尖東一帶的衝突持續,其中於油麻地碧街附近被捕的213人,全被控以暴動罪,隔日其中80人被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分成四宗案件處理。被告年紀普遍甚輕,年齡介乎16至41歲,25歲或以下佔71人,當中有42名學生。12人留院缺席聆訊,而出庭應訊的68人則全部獲准保釋至明年3月再訊,惟須守宵禁令及禁足油麻地佐敦一帶,法庭亦拒絕被告所有離港申請。

辯方稱無實質指控 官:要禁足「經常性發生麻煩的地方」

四宗案件各有20名被告,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加暴動。辯方於庭上透露,示威者約晚上10時於加士居道、衛理道一帶聚集,其後在窩打老道及彌敦道交界與警方對峙,警方之後沿彌敦道往油麻地方向推進,並在約11時半於油麻地碧街附近拘捕示威者。碧街正是早前有急救員及記者目擊警方採取驅散行動時,發生「人踩人」事件的地方。惟控方未有提及各個被告做過什麼實質行為。

第一及第三宗案件安排於第一庭處理,第二及第四宗案件則於第三庭處理。

民間記者會引述理大抗爭者:校內非人生活 轟警「想殺死我哋」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多間大學先後爆發警民衝突,警方更在上星期起包圍香港理工大學追捕多日,至今拘捕逾百人,當中包括義務救護員及學生記者。民間記者會今日在會上讀出從理大逃出的抗爭者家書,指自己曾嘗試游繩逃走,站在橋上一刻心情崩潰,眼見有抗爭者逃走期間受傷與吸入催淚煙,「到底我做咗咩要游繩逃生?黑警點解想要殺死我哋?」

記者會以「魔警圍城 萬人援救 和勇聯手 黎明起義」為題,兩位發言人首先為元朗恐襲發生4個月默站一分鐘。發言人批評,警方在過去兩星期以數千發催淚彈及強悍武力破壞香港各大學校園,並以非人道手法包圍理大,甚至威脅以暴動罪拘捕逗留人士,又在鬧市以高速行駛的車輛撞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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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隊冒險爬渠 成功逃岀理大:求下你地唔好隨便試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自本月17號起,封鎖理工大學外的全部道路,指理大內的人涉嫌暴動,連日來多番呼籲理大內的人「投降」。被困理大的人各出奇謀,誓要逃出生天,充滿危險的渠道成為了他們的逃生之路,獨媒記者專訪了帶隊爬渠離開的阿水(化名)。

與一眾被困理大的人一樣,阿水是抱住陪伴手足的心態,「理大要人就去,見啲人話就包抄都要死守,咪留低陪大家囉,心諗最多衝入黎咪比人拉。」不過他萬萬沒有想到除了被捕風險之外,在理大內率先面臨的是斷水斷糧、大量傷者卻沒有物資的絕望。

心情矛盾 擔心連累同行人

阿水決定帶隊爬渠離開,為什麼阿水要選擇如此冒險的方式逃生?

阿水坦言,自己有相關的經驗,對渠道有認識,才敢帶着一隊人「搏一搏」。「其實一直都有諗過行渠走,呢個諗法唔係突然彈出黎,始終地底可以避開記者同狗(警察)。」然而循渠道離開有很多要考慮的問題,包括光線、路線及渠道內的毒氣等,若不周全也是九死一生 。阿水表示作出這個決定前,他心情矛盾,他最害怕不是自己死亡,而是擔心那些信任他而跟他一起行渠的人,「帶住啲人走,唔係得我一個,有事上黎我承擔唔起咁多條命 。」

對手助選團「跳槽」助張秀賢參選 無懼鄉黑誓追究7.21

(獨媒特約報導)張秀賢撐著枴杖,一拐一拐緩慢地在元朗街頭穿梭,出席元朗民主派誓師大會時與不同候選人噓寒問暖。他笑著稱腳傷因「企得多街站發炎」,加上日前中大一役中不小心踩到玻璃碎片,令他腳掌受傷,需要使用枴杖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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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賢出戰元朗「元龍」選區,為元朗民主派誓師大會作主持。

張秀賢首次參選區議會選舉,而他選擇了元朗的「元龍」選區。「18區中元朗一定係比較重要」,張認為7.21事件是反送中運動的分水嶺,民意逆轉的關鍵。而歷屆區議會選舉中,民主派從未在元朗取得超過五席,是次區選元朗區是素人參政佔最多的地區,他期望能有過半民主派成員當選,奪回區議會控制權。

民建聯區選誓師唱國歌 李慧琼稱選情全線告急

(獨媒特約報導)區議會選舉星期日進行投票,民建聯今早進行誓師,181名候選人先拍攝合照,並奏唱國歌。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發言稱,民建聯在修例風波下面對前所未有的艱難,斥暴徒暴力不斷升級,「我哋無一個區係必勝,全線極之告急。」

李慧琼表示,民建聯參選人已準備好在星期日「上陣」,稱會守護香港,「我哋所有候選人都係熱愛祖國,心繫香港」。她斥責暴徒掟磚和汽油彈,並於警署和法院縱火,港人不能因此退縮,「如果怕黑色勢力同暴力,就無人幫到我哋」。

參選九龍城「土瓜灣北」選區的李慧琼稱,民建聯共有八十多個議員辦事處,先後遭到百多次的破壞,但指「破壞我哋辦事處,唔會嚇到我哋服務街坊嘅心」。

警重兵駐中環防「和你lunch」佔路 300人聚集行人路叫口號

(獨媒特約報導)網民今日再號召中環「和你lunch」快閃行動,約中午12時半,已有數十名防暴警察駐守於中環各處,有持圓盾的警察及旗手在環球大廈天橋上戒備。約300名參與行動的市民集結在畢打街行人路,不時高叫「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我去返工」、「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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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TVB!

如果不是剛好在茶餐廳,我也不會知道今天是TVB台慶。今時今日,誰在乎?

但很久很久之前,我們是在乎的。小學時,我開始聽歌追電視劇,TVB台慶是不可錯過的,因為會隨時見到我喜歡的五虎、翁美玲、張曼玉、張國榮、梅艷芳,還有肥肥。當時八十年代中期,TVB大概十八歲(1967年開台),風華正茂:電視劇好看,明星顆顆耀眼,無論是港姐、新秀,或是十大勁歌金曲,都是必看盛事。九十年代,我在加拿大讀書,有個泰國同學(不是華人)偶然跟我說起有套港劇曾在泰國很紅,問了半天才知道是《新紥師兄》,她更說很喜歡梁朝偉。當時我驚訝:TVB實在太厲害了!

我以為我見證的已是TVB的最美好,但後來多次聽導演林奕華說,七十年代末的TVB才是真的大膽、有眼界、有創意(即是《家變》、《狂潮》那年代),我就更對以前的TVB肅然起敬。

但後來,不用我說了,TVB從兩岸三地最佳,墮落到兩岸三地最差;那些藝人,別說紅到泰國,就是在香港出街都分分鐘冇人識呀陰公!TVB新聞更是有目共睹的不濟。

如果TVB是一個人,也算不負青春了,年輕時如此精彩過,但人,也要過好下半生。今天,TVB才五十二歲,但已老態畢露;老本行做不好,專業又守不住,淪為「膠」、「土」、「out」、「cheap」、「弱智」、「保守」、「求求其其」的代名詞。

理大環境惡劣缺物資 被困者:寧願冒中彈風險逃走,好過坐十年監

(獨媒特約報導)示威者死守多天,理工大學校園幾乎面目全非。空空如也的生理鹽水瓶、被水炮染藍的衣物和毛巾、解體了的防毒面罩和濾罐、發霉的水果、剩下一半的飯盒散落一地,無人理會。地上每一處都佈滿垃圾,腳下傳來踏碎碎石和玻璃的聲音,空氣不太流通的室內瀰漫著一股怪異的臭味。

凌晨二時多,Jacky仍坐在理大飯堂內。他臉色蒼白,掛著黑眼圈的雙眼緊盯著電視屏幕上的新聞畫面。這幾天,他幾乎完全沒有睡覺,「瞓唔到,精神放鬆唔到。雖然唔覺得警員會衝入校園拉人,但都係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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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聲明:對警方限制記者進出理大採訪及拘捕記者極度失望

香港記者協會對警方限制記者進出理大採訪及拘捕記者極度失望

香港記者協會對警方連日封鎖理工大學及一帶道路行動中,對新聞及採訪自由之連串限制,表示極度失望。

警察公共關係科於11月17日晚上約十時,突然宣布封鎖理大校園,所有校內人士包括記者,均會被視作參與暴動而被拘捕,除非能夠出示警察通例涵蓋之三類記者證明文件。有關限制造成下列不合理現象:

1. 雖然部份校媒記者在本會協助下獲准離開,但仍有最少十三名校媒及網媒記者被捕。
2. 被圍困的記者雖然出示有效證件,仍需接受警方搜查才可離開。
3. 警方只容許已經在場之傳媒機構以「一換一」方式,輪換記者;禁止已經撤離之機構再派員採訪。 由於「一換一」措施之限制,大量服務外媒之自由身記者在電池用完後,被迫離開後,無法進入只能出不能入;
4. 前線警員濫權: 三名記者被胡椒槍近距射擊; 四名換班記者被槍指嚇阻礙其進入現場; 一名持有效證件之攝影記者被警要求下跪及手機解鎖。

上述安排不單嚴重違犯基本法中對新聞自由的規定,亦大大削弱傳媒對警方任何行動之監察。本會要求警方立即予以糾正,開放現場予媒體採訪。而過去兩日,校媒記者證明身份後獲准離開,希望警方沿用有關安排,讓仍在校內的校媒記者撤離。

李柱銘:立法不能繞過立法會 高院裁《禁蒙面法》違憲完全正確

(獨媒特約報導)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就《禁蒙面法》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周一頒下判詞,裁定《緊急法》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亦同被指違反合理所需。資深大律師、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昨日見記者,強調任何法案必須經過立法會審議,否則做法違反《基本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及國務院港澳辦在昨早發表聲明,指《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批高院裁決削弱特首管治權。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指,裁決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規定,又指《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法律基礎,除人大外其他機構無權插手。

資深大律師、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指高院的裁決「完全正確」,形容如不是這樣判就是荒謬 。他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人大以法律規定,而《基本法》第18條規定特區施行的法律為《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的法律。李柱銘指《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高度自治權、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法庭擁有審查人大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權力。他引述1999年吳嘉玲案終審法院的判詞亦指,香港法庭擁有此項權力,多年來沿用,亦未受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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