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案件今(7日)踏入第11日審訊。早前已認罪、為本案「污點證人」的「屠龍」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黃為了想獲得減刑,因此在證人枱上「誇大張俊富嘅參與角色」,亦誇大張知道行動會用槍及炸彈,希望透過證供令張入罪。黃一律不同意。辯方指,黃在「育龍」眾籌頻道表示目標至少擊殺30個警察,藉此呼籲捐款,他亦貪取事成後的百萬酬勞。辯方質疑:「即係為錢殺人?」黃否認。另外,黃曾建議在朗豪坊放炸彈,「目標炸到狗,我唔理其他人嘅」,遭辯方質疑:「即係話你意圖係濫殺無辜?」黃承認,但強調主要想殺最多警察。
黃否認無告知隊員行動會用槍及炸彈、僅表示用煙花爆竹
黃振強第六日作供,接受代表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盤問。黃早前稱,曾向「屠龍」隊員表示小隊將於12月8日配合吳智鴻隊伍,負責引警察到場,吳則安排開槍及引爆炸彈。辯方指出,吳於行動前三日沒有向隊員提及上述計劃,他僅表示會使用煙花爆竹嚇警員,並與「閃燈隊」及「蜘蛛隊」合作。黃表示沒有印象。辯方指,黃亦向隊員表示若不使用煙花爆竹的話,就如往常般示威。黃對此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