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下周五(7月31日)生效,允許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定立預設醫療指示,包括處於植物人狀態、陷入不可逆轉昏迷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醫管局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表示,病人日後若想撤銷指示可透過不同渠道,包括透過書面聲明,或於「醫健通」電子簽署等不同渠道靈活取消,亦可撕毁相關紙本,惟須告知醫護及家人以確保系統中有明確紀錄,令前線醫護人員了解病人最新意願。
今次條例確立「預設醫療指示」與「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允許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作自主決定,將來在病情轉差時,可於特定條件下預先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特定條件包括罹患末期疾病、處於持續性植物人狀態、陷入不可逆轉昏迷,或罹患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
莫家慧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醫管局已完成更新指引及相關培訓,形容新例實施是「晚期照顧踏出咗一大步」。她指醫管局數據顯示,簽發數字每年一直上升,去年已簽發逾2,000份預設醫療指示及5,000份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反映公眾對有關醫療指示的認識及認受性都有所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