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54歲女教師涉去年6月4日於維園以手機展示一張白色蠟燭圖片,被警方截查時拒絕出示身分證,最終被警員抬離現場,她警誡下表示自己沒有犯法,毋須出示身分證。她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今(13日)於東區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被告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控罪獲撤銷。
被告區愛廉(54歲教師)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指她於2023年6月4日,在銅鑼灣告士打道維多利亞公園7號閘近噴水池,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高級督察葉浩樺執行公務。
警誡下稱無犯法不需出示身分證
案情指,去年6月3至5日,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慈善基金及25個同鄉社團於維園舉行「第三屆家鄉市集」,警方於維園巡邏和進行人群管理,以保障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及確保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