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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53歲女子 涉以400元月餅券賄考牌官

廉署起訴53歲女子 涉以400元月餅券賄考牌官

【獨媒報導】廉政公署今日(12日)落案起訴一名53歲女子,她涉嫌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試圖以一張價值約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及格。

被告女子李正春(53歲),她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1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該名女子在2023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被告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涉嫌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以換取駕駛考試合格。

廉署指被告在考試時犯下嚴重錯誤,考牌主任評予她考試不合格,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並向運輸署匯報事件。廉署在同日接獲運輸署轉介貪污投訴後,到駕駛考試中心拘捕被告。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表示,一直與各政府部門攜手合作,透過宣傳教育維持公務員隊伍廉潔操守,拒絕貪污。廉署又提醒市民,貪污賄賂屬嚴重罪行,切勿以任何形式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