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本身是律師的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正因支聯會顛覆案而還柙,政府今日刊登憲報,指他因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普通法及《公安條例》並被定罪,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5月裁定何俊仁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原則,予以譴責及暫時吊銷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並須支付事務費18.7萬元。
指未有規範言行、損害行業聲譽
憲報指出,律師紀律審裁組於5月15日裁定何俊仁的三項申訴證明屬實,指他就多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普通法及《公安條例》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被定罪,違反《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原則,即未有恰當地規範自己的言行,並且以相當可能令行業聲譽受損的方式行事;以及作出與律師身分不符的行為,違反普通法,因而損害了其誠信、信譽及行業聲譽。
審裁組指向何俊仁施以譴責,暫時吊銷他的律師執業資格3個月,由審裁組的裁斷陳述書及命令的日期起計。另外,何俊仁須於今年9月30日或之前向申請人、檢控員及審裁組書紀支付事務費及代墊付費用,合共18.7萬元。
涉三案煽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