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繼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民主派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後,屬建制派的九龍城區議會主席楊永杰今日宣布參選九龍中。他稱沒有和其他政黨協調,又指其對手譚香文有一定知名度,形容自己較弱勢,「我諗盡辦法幫建制贏第二席」,希望取得三萬至四萬票當選。
謝偉俊本周五陪同報名
經區議員宣誓後,建制派在九龍城區議會翻盤,楊永杰重奪區議會主席一職,他今日在其選區樂民新村,宣布參選九龍中。他表示將會在星期五報名,屆時將有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及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徐莉陪同。他表示目前取得10個選委提名,包括王育民、陸海和楊育城,形容「仲差少少」,目標是取得至少14個選委提名。
對於是否獲中聯辦「祝福」,他表示在宣布參選前只曾拜會「地區朋友」,沒有和中聯辦接觸,強調參選屬自己決定。
【獨媒報導】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今年1月在天水圍被警方截查,銀包被搜出一張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卡紙,被指涉盜竊外賣袋被捕。他被帶返警署調查後,被指以頭襲警,今(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被告當日拒證明外賣員身分,警長對他有懷疑及拘捕屬合理及正當,批評辯方質疑警長因而誣告被告是「過份上綱」。他又指被告自辯時出現關鍵矛盾,拒接納其證供,終裁定他襲警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感覺冤屈才一時情緒失控襲警,惟施官批評,於警署內襲警屬「目無法紀」的行為,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判監8個月。辯方即時提出刑期覆核,指本案乃按《警隊條例》,而非《侵害人身罪條例》提告,最高刑罰僅為監禁6個月而非2年。施官承認出錯,再開庭處理,終改判被告4個月監禁。
官:警長懷疑被告屬合理、辯方稱警長誣告他是「過份上綱」
【獨媒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10月27日在美國領事館附近的咖啡店被拘捕,被控《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鍾提堂後還柙至今,他原打算不認罪,本來今(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控方透露已與被告達成認罪協商,被告擬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而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另一項洗黑錢罪則擬由法庭存檔。辯方提到,由於控方將案情由原本十多頁加長至六十多頁,他需時向被告解釋,故申請押後數天答辯。法官陳廣池一度要求被告於今日內答辯,最後決定押後至明天答辯。
被告鍾翰林今穿西裝出庭,並向旁聽人士鞠躬。被告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方則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控方透露已與辯方達成認罪協商,被告擬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辯方則指,由於控方今早才將由十多頁加長至六十多頁的案情撮要交給辯方,因此他需時向被告解釋,並申請押後至周五答辯。法官陳廣池一度堅持今日下午進行答辯,後來控方解釋因新版本的案情亦包括證物光碟的內容。陳官最後押後至明天早上答辯,以給予時間辯方向被告解釋案情。
(獨媒報導)警方早前要求民間人權陣線因涉違反《社團條例》提交相關資料,由於民陣未有按時交資料,警方搜查相關地址。正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今(1日)被控一項《社團條例》中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陳今承認控罪,他稱:「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有懷璧就認罪」,最後署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罰8千元。陳於認罪後親自讀出求情信,不解為何警方與民陣合作19年,前特首梁振英亦稱民陣為朋友,今年卻被要求交資料,陳最後在信中引用姜濤《Dear My Friend,》歌詞籲港人:「煩擾中抱著希望,抵消每滴失望,有一天相約我們找烏托邦。」
陳皓桓親自求情:作為召集人願一力承擔刑責
【獨媒報導】市民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除非獲豁免人士外,必須使用「安心出行」程序掃描二維碼。警方早上以使用虛假文書拘捕5人,涉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涉及一名審計署人員、一名入境事務主任、一名入境事務助理與兩位外判商人員。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呼籲市民遵守規則,指有關行為屬刑事罪行,若涉及公務員就「更加不能接受」,政府會依法處理。
【獨媒報導】民建聯朱麗玲今早報名參選立法會社福界,她獲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社福界選委余秀珠及黃萬成撐場。被問及另一對手、已宣佈參選的新思維狄志遠時,朱麗玲稱「首先我係年輕啲」後喉嚨起痰不適,未能說話,要人大代表陳勇及黃萬成代答,諷刺狄志遠已退休多年及要靠抽籤當選選委。
朱麗玲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一度喉嚨不適,陳勇即稱「慢慢嚟」,又指朱因為天氣熱要飲水。陳勇之後代答稱「香港需要有志向高遠嘅從政者」,強調要幾十年如一日為市民服務,「又睇得又打得」。朱麗玲之後嘗試再發言,但講了一句「其實係之前選委會選舉裡面」後已稱「唔得,唔好意思」,要由社福界選委黃萬成「幫口」,諷刺狄志遠已退休多年,早前亦只是靠抽籤當選選委。
(獨媒報導)去年六四31週年,維園燭光晚會首度遭警方禁止,當晚有市民自行推倒鐵馬,並進入維園悼念。16人早前認罪及判刑,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8人表示不認罪,今(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胡志偉改為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則繼續拒絕認罪。何更表示:「明唔明(控罪)我都唔會認架喇」,又引用《回憶有罪》歌詞:「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以表示不認罪。
李卓人等5人開審前改認罪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秘書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今改為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認罪後表示:「悼念六四是應該做的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
李卓人再承認「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時,表示:「認罪,舉辦咗31年。」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胡志偉另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以上5人押後至11月12日處理求情和判刑,李卓人、梁錦威、胡志偉涉其他案件而正在還柙;仍是「自由身」的蔡耀昌和梁耀忠則不須還柙,亦因本案屬傳票案件而不需任何保釋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