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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擬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押後至明天答辯

鍾翰林擬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 押後至明天答辯

【獨媒報導】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10月27日在美國領事館附近的咖啡店被拘捕,被控《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鍾提堂後還柙至今,他原打算不認罪,本來今(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控方透露已與被告達成認罪協商,被告擬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而串謀發表煽動刊物罪及另一項洗黑錢罪則擬由法庭存檔。辯方提到,由於控方將案情由原本十多頁加長至六十多頁,他需時向被告解釋,故申請押後數天答辯。法官陳廣池一度要求被告於今日內答辯,最後決定押後至明天答辯。

被告鍾翰林今穿西裝出庭,並向旁聽人士鞠躬。被告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方則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控方透露已與辯方達成認罪協商,被告擬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辯方則指,由於控方今早才將由十多頁加長至六十多頁的案情撮要交給辯方,因此他需時向被告解釋,並申請押後至周五答辯。法官陳廣池一度堅持今日下午進行答辯,後來控方解釋因新版本的案情亦包括證物光碟的內容。陳官最後押後至明天早上答辯,以給予時間辯方向被告解釋案情。

「分裂國家罪」指,鍾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此控罪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c)(1)、159A及159C起訴。

「洗黑錢罪」指,鍾在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持有的Paypal帳戶內總值逾13萬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的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另一項「洗黑錢罪」指,鍾在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持有的匯豐帳戶內總值逾58萬的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的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