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3日有人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名21歲男學生在銅鑼灣被懷疑為便衣警員,並被發現其背包有警察標誌的頸繩,及後遭包圍襲擊。兩名青年涉對事主拳打腳踢,均承認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囚26個月。法官練錦鴻判刑指,示威者的行為是另一種暴政,是對異己使用暴力及滅聲。練官又提到,示威者的仇警情緒基於警方濫用暴力,惟警方濫用暴力是示威者在街上的表現引起;他又指政府只可授權警方維持社會安寧,警察雖有機會行使過度暴力或乾脆犯法,但強調警察是執法者,受法律控制,所受責罰比他人嚴重。另本案有人用雨傘遮掩襲擊,練官指雨傘本是對抗強權的標誌,最後成為遮掩真相、逃避刑責的工具。
官:示威者提出「攬炒」、破壞市民多年辛苦經營
兩名被告為23歲的王家俊及21歲的李樂恆。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本案有三十多人參與,有十多人出手打事主,兩被告極賣力襲擊事主,導致事主失去手機及自尊受創。他又指即使事主是警員,他行使的亦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及自由,這並非施襲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