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批評,屋宇署跟進新界村屋的僭建物執法不力。政府在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但屋宇署的巡查行動緩慢,過去10年只完成巡查全港約46%的認可鄉村,按現時計劃需再花10年時間,才完成勘察全港鄉村。而直至去年年底,屋宇署共發出5,000多張清拆令,當中近37%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
本港村屋僭建物問題存在多年,屋宇署現時可按《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並將清拆令登記在土地註冊處,如未有遵從可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監禁一年。地政總署則可採取契約條款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如未有糾正可將警告信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政府在2012年4月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即按僭建物的嚴重、風險程度制定執管優先次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