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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置車輛滿街 申訴專員指部門卸責 地政曾拒處理逾兩年

(獨媒報導)棄置車輛問題持續超過20年,一直未獲解決,衍生阻街等問題。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指部門權責不清,其中地政總署曾在2018年起在未有其他部門接手前,單方面停止處理棄置處理,令執法出現逾兩年真空。申訴專員公署認為,問題癥結是政府沒有確立車主妥善處理車輛的責任,加緊清理棄車只是治標不治本,等於替車主免費處理棄置車輛。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審計署早於2000年時便指出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當時該署已建議政府規定已登記的車主必須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惟當局未有進行相關立法。至於處理棄置車輛方面,雖然地政總署曾以《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檢控違例人士,惟署方舉證困難導致成效低,自2007年停止蒐證及檢控。

申訴專員批海事處巡查白牌艇粗疏 遊客扮「船員」、「朋友」獲放生

(獨媒報導)疫下不少港人選擇乘搭街渡出遊,但當中或涉無牌街渡(又稱「白牌艇」)。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表調查報告,指違規經營街渡情况普遍,斥海事處4年間平均每星期巡查不足一次;又提到考察個案中,有快艇疑未符足夠船員數量及非法載客,船長改口稱乘客是船員或朋友,海事處未有繼續查核並輕易「放生」。公署促請處方改善查證工作,並制訂截查船隻的指引。

海事處平均每星期巡查不足一次

申訴專員公署今早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出,署方去年到西貢公眾碼頭、黃石碼頭、鹽田仔及鹹田灣等視察,發現市民對街渡需求殷切,無牌街渡則越趨普遍,尤其在出遊熱點西貢。

她提到,負責船隻牌照和海上航行安全的海事處在2017至2020年間,針對非法街渡的巡查平均每年僅45.5次,即每周不足一次,而喬裝乘客的「放蛇」行動更少,平均每年不足一次,認為需要增加巡查次數。

珍寶之後「躍動港島南」又折㦸 石澳水上運動中心流標

(獨媒報導)政府的「躍動港島南」大計接連泡湯,繼活化珍寶海鮮舫沉沒,原定發展為滑浪風帆隊訓練基地的的石澳石礦場水上運動中心亦宣告流標。前南區區議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認為,政府以「不干預、不出資」的形式招標,營運者既要自已解決交通和客源問題,又要將收入與政府攤分,難以吸引入標,遑論將體育普及化。

上屆林鄭政府在《2020施政報告》中公布「躍動港島南」計劃,除「救亡」在疫情下陷入財困的海洋公園,計劃還包括活化石澳石礦場作水上活動中心。根據立法會文件,政府擬於已修復的石澳石礦場及附近一帶總55萬平方呎的地方,包括35公頃斜坡、11公頃水域以及5.5公頃的平地,擬興建滑浪風帆中心,訓練本地精英運動員,以及提供龍舟、攀岩及滑翔傘等水陸活動和發展餐飲、膳食、零售及住宿等商業服務。但計劃規定與運動無關的總樓面面積不可多於20%。

男子稱3年前遭警武力致人身傷害 入稟向警方索償

(獨媒報導)一名男子稱於2019年9月2日在太子遭受警方非法武力,昨(8月31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遭受到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連同利息及法律費用,向代表警務處的律政司提出申索,但入稟狀未有列明申索金額。

原告人為朱智仁;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稱,原告人於2019年9月2日在太子彌敦道792號附近遭受人身傷害,於上述時間及地點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律政司須負上轉承或其他非轉承責任。

2019年9月2日為開學日,大專學界及網民分別發起罷課、罷工和罷市,亦有示威者於太子站及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議8.31事件。

案件編號:DCPI2983/2022

楊何蓓茵承認政府正研究「疫苗通」範圍 最低涵蓋至5歲小童

【獨媒報導】多間媒體引述消息報導,政府有新谷針方案,指政府正研究將「疫苗通行證」的年齡下限,由12歲降至5歲,並縮短接種復必泰後的第三針寬限期至5個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承認兩個方案政府都正在考慮,她強調縮短第三針寬限期「完全無問題」。

近日接連有幼童或嬰兒在感染新型肺炎後,出現腦炎等併發症,幼童接種率偏低,成為政府谷針對象。現時「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為12歲或以上,消息指政府為推高5至11歲幼童接種率,正研究下調「疫苗通行證」的涵蓋範圍至最低5歲,並且縮短5歲以上打第三針的寛限期至5個月。

楊何蓓茵今早視察完私家診所接種後見記者,承認兩個方案相關部門都在考慮,又指所有推高接種率的方法,政府都會考慮。有關第三針寛限期,政府初期考慮在兒童身上出現心肌炎的副作用,將第三針寛限期定為5個月,但為了「容易啲記」,最終定為現時的6個月,她強調「降返落去5個月完全無問題。」

何栢良建議打兩針復必泰或三針科興成基本要求

消防員脫非法集結及蒙面罪 遭撤銷訟費 上訴庭:戴口罩自招嫌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0日的多區「和你shop」,49歲消防員否認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獲法官葉佐文裁定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名均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上訴至高院,早前獲裁定得直,消防員獲批的訟費須撤銷。上訴庭今(1日)頒下判決理由,指消防員戴著口罩途經集結核心位置,行徑屬自招嫌疑。對於原審法官指警察也有戴口罩,質疑控方「雙重標準」,上訴庭則批評原審法官忽略警察以催淚彈驅散時需自我防護,與市民戴口罩抵禦警方執法的目的不盡相同。

上訴方為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答辯人為消防員陳瑞文(49歲)。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判詞指,儘管陳瑞文當日於登打士街吃完牛腩麵後,前往上海街取回停泊的車輛,途中遭警方截停及拘捕,可是從登打士街前往上海街並不一定需要經彌敦道,他大可繞道避開有400人集結的位置。然而陳卻沿著彌敦道道前往明顯有事故發生的方向,途中戴上別人遞派的口罩,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逗留了約10分鐘,而當時疫情未爆發,口罩被視為激進示威者常用的工具。上訴庭認為,即使他沒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但上述行徑無疑是自招嫌疑。

831一週年懷孕妻被警推跌  丈夫:女兒已健康成長  香港人不會忘記831

(獨媒報導)前年8月31日,警員於旺角驅趕人群時,拉倒懷孕7至8個月的馮太在地上,令她需即時送院;丈夫馮先生斥警「做乜推我老婆」,被指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事發兩年後,曾協助馮家的前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在 Facebook 交代他們近況,指馮先生事後未被起訴,又引述馮先生稱女兒貝貝出生後已經健康成長,希望她一生平安,並指「831對於我這家人,或者好多香港人都唔會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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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8.11尖沙咀暴動 台灣電影系男學生離港缺席審訊 人事擔保金押後處理

【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期間有汽油彈擊中警長導致腳部燒傷,有女示威者遭射爆眼球。其中一宗11人的案件,7人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2人開審前認罪,一名社工獲判無罪。案發時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學生羅樂文一直缺席審訊,控方透露他早前已離開香港。區院今(1日)進行聆訊,要求擔保人母親作出解釋,惟她並沒有現身。法官王詩麗表示,母親有可能因身體不適而缺席,現階段不適宜充公3萬元擔保金,遂擇日再聆訊。

翻查過往報導,被告羅樂文曾獲批准離港赴台灣繼續學業,其後亦有返回港出席聆訊。最後一次出席的聆訊為2020年11月27日,在該次區院提訊中,法官正式把29人分拆成3批,並定下審訊日期。據了解,自今年1月28日審前覆核起,羅一直缺席所有法庭聆訊。

事件中共有29遭起訴暴動罪,分拆成3案審訊。由法官游德康審理的10人案件中,9人被裁定罪成,判監3年6至9個月不等。

由法官王詩麗審理的11人案件,其中8名成年被告監禁3年4個月至4年4個月不等,17歲少年則判入教導所。社工獲裁定無罪,當庭獲釋。王官強調,區院另一法官就同一事件的量刑起點,即監禁3年9個月,對她而言並沒有約束力。

831三周年 市民如常到太子站外:在荒謬黑暗時代仍要堅持

【獨媒報導】今日是8.31太子站事件三周年,多名市民以不同方法銘記此日,有市民手持形似民主女神像的模型到港鐵太子站外紀念,表示仍抱著堅守自由、良知及良心的信念:「喺一個好荒謬好黑暗嘅時代 ,係咪唔需要堅持?我唔同意囉。」

無標題

自下午起,大批警員已在港鐵太子站內及各出入口駐守。有市民手持白花在港鐵太子站外默哀;又有市民身穿印有「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公民抗命」字句的黑衣經過太子站;亦有市民手持印有「香港人加油」的黃傘在太子站外站立。期間,警員不時截查身穿黑衣、戴黑色口罩、持白花的市民,並以喇叭呼籲市民不要逗留。

【初選47人案】林景楠稱妻兒已離港   FB發文分享對習近平講話見解

【獨媒報導】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擬不認罪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在 Facebook 久違發文,表示其泰籍妻子和兩個女兒已經離港,在泰國開展新生活。他指自己生活安好,沒多大改變,亦仍然對時事和政治感興趣,並分享自己對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重要講話」的見解。

多名涉初選案的被告,自被起訴後已甚少使用社交專頁,林景楠也不例外。不過他今晚突然發文,稱十分掛念大家,並向大家報平安。他先指,妻子和兩個女兒已經在泰國開展新生活,一切安好,自己的生活則沒多大改變,仍然對時事和政治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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